拒不配合登记信息?石嘴山警方:罚单了解一下!

2020-03-04     石嘴山公安


据悉,3月1日19时许,朱某某一人自驾从辽宁省大连市回到石嘴山市,在惠农区下高速时,卡点执勤民警登记了朱某某的个人信息,并告知其到大武口区后要主动去社区登记,卡点执勤民警同时将朱某某的信息通报至九O五社区,朱某某到达大武口区后因怕被隔离未主动到社区登记,社区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朱某某要求其登记,其谎称本人在银川市未回大武口区。


为防止朱某某谎报信息, 3月2日上午九O五社区工作人员和青山路派出所民警多次电话联系朱某到社区登记,朱某某拒不配合一直不接电话,民警发信息告知其即刻回电话,朱某某随即关闭手机。


青山路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追踪到朱某某行车轨迹,发现了朱某某落脚的大概方位。最终通过其女朋友顺藤摸瓜找到朱某某。民警调查发现,朱某某在大武口区做个体生意,年前回到辽宁省大连市老家过年。


3月1日回到大武口区后,朱某某留下了虚假住址,也未到社区登记个人信息,当晚朱某某从嘉禾园小区围栏接口处偷偷钻进小区住进其女友家中。



因朱某某到案后态度较好并认识到自身错误,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在石嘴山市的所有人员

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对拒不执行政府

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7vrnpHAB3uTiws8KBM9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