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很多农村中低收入家庭普遍受益,绝大多数贫困户十分感念国家政策的关怀,但也有少部分人心不足蛇吞象的,趁着国家的政策好,对正常的支出也耍赖不愿给付。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是贫困户而网开一面,赖账不还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贵州省正安县法院8月16日消息,该院审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已经审结宣判,涉案被告朱某被判拘役6个月。最终有力惩戒了朱某的赖账行为,也让法律再一次显示了公平公正的威力。
说起朱某,所有了解案情的人都直摇头,对朱某的行为进行强烈谴责,同时也对朱某这种带坏当地风气的行为表示蔑视。人穷要有骨气,不能依贫耍赖,这样不仅大家看不起,关键还触犯刑律,给自己的家人和子女也带来不良的影响。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朱某是正安县一名农村贫困户,2017年,朱某的房屋被确定为贫困户一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当享受政府补助金共3.5万元。因朱某本人无力改造房屋,于是和当地包工头何某达成协议,由何某为其建房,房屋验收合格后,将政策补助作为材料人工费支付给何某。
但在房屋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朱某却将打入其账户的补助款3.5万元取出用于其他用途,并没有支付何某材料人工费。由于工人向何某索要工资,于是何某多次找到朱某催要该笔款项,但朱某就是不愿给付,还振振有词声称自己是贫困户,你能奈我何。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何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朱某给付自己材料及人工工资3.5万元。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正安法院依法作出朱某限时将3.5万元材料及人工工资款支付给何某的判决。
但判决生效后,朱某并没履行,而是依然我行我素。面对这种情况,何某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正安法院按照执行程序向朱某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谁知朱某依然以自己是贫困户为由拒绝履行,在耐心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将朱某司法拘留。
“贫困户”绝不是任意违法的挡箭牌,相反,作为受到国家和社会帮助的贫困户更应该遵纪守法,不辜负大家一起走向致富道路的期望。面对金钱,要拿得起放得下,不能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忘记了做人的道义,随时不忘遵守以诚信为主的社会公德,这样才能最终挺起脊梁,顺利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