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女孩担心婆家对自己不好,22岁女子凌晨将女婴丢在小区,一审判4年,二审维持原判

2020-03-03   华商连线

向家人隐瞒怀孕消息,直至孩子出生在洗手间;发现是女孩,22岁女子担心婆家人重男轻女,以后对自己不好,也担心自己没有举行婚礼就生下孩子影响名声,决定将孩子丢在小区……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女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不顾父母反对,21岁女孩偷出户口簿结婚

小美(化名)生于1997年,中专文化,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人。3月3日中午,小美的婆婆李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儿子郭某和儿媳小美恋爱结婚的经过。

李女士一家最初生活在山东省桓台县,后来举家搬到了淄博市定居。郭某是李女士的独生子,性格比较内向,不善言辞,在淄博某科技公司上班。2017年前后,郭某认识了同一公司的小美,两人随即相恋。

“小美虽然年龄小,但善良懂事,深受我们家人喜欢。”李女士介绍,随着交往的加深,儿子和小美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由于儿子比小美整整大10岁,小美家人不看好两个孩子的婚事,也不支持。“我也劝过两个孩子,如果家长不同意就算了,但孩子们表示彼此感情很深,不愿分开。”2018年11月左右,小美瞒着父母从家里拿出了户口簿,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隐瞒怀孕消息,直至将孩子生下

“由于小美的父母一直不赞成这桩婚事,孩子们没有举行结婚仪式。” 李女士介绍,对孩子们来说,这算是一个遗憾,但小两口婚后很恩爱,生活倒也幸福美满。

如果不是民警上门调查,李女士一家怎么也不会相信小美已怀孕生女,而且在凌晨时分将女儿丢到了小区里。

李女士介绍,2019年3月底的一天,辖区派出所民警来到她家,称有居民报警小区西墙根发现一个死婴,经调查,警方怀疑是小美所生,要求他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听到这个消息,李女士一家人,包括小美的丈夫都认为民警肯定搞错了,这样的事不可能发生在他们家,更不可能发生在小美身上。但小美随后在公安局的笔录表明,一切都是真的。

接受警方调查时,小美供述,她与郭某2018年底领取了结婚证。由于父母不赞成她的婚事,她和丈夫一直没有举办婚礼,她怀孕的事也没有告诉丈夫和其他人。2019年3月24日晚,她在家喝了一杯凉酸奶,随后拉肚子,拉得很厉害,也很疼。后来,丈夫向婆婆要来了止疼药让她服下。次日凌晨1时许,她感觉肚子又一阵阵疼痛,就跑到了洗手间。她坐在马桶上,感觉是在大便,之后就昏迷过去。醒来后,看见马桶里有一个小孩,这时她才意识到刚才是自己把孩子生下来了。她将孩子抱起来冲洗干净,发现是个女孩,靠着墙在洗手间待了很长时间。想到自己和丈夫老家重男轻女思想很严重,加之丈夫又是家里的独子,她担心婆家人以后对她不好;另外,她和丈夫结婚没有举行婚礼,生孩子的事如果传出去,对自己和父母名声也不好,就决定不要这个孩子了。

之后,小美找来一个白色半透明塑料袋,把孩子连同胎盘、脐带一起放到塑料袋里。接着又拿了一块白色毛巾,一个红色脸盆,将孩子放到里面出了单元门。中途,发现孩子蠕动,怕孩子出声,她将毛巾的一小部分塞到孩子嘴里,剩下的毛巾盖在孩子身上。之后,又系上了塑料袋口。也不知道走了多远,最后她将塑料袋放在了小区一角,徘徊一段时间后,她返回家里。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刑10至11年

“结婚后,小美一直喜欢穿宽松的衣服,当时确实没往怀孕那方面想。”李女士介绍,她和儿子都不知道小美怀孕的事,事发当晚,她给小美止疼药后就睡着了。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听到外面有动静,就起来了。发现小美端着脸盆从外面回来,她问小美大半夜出去做什么,小美说出去泼水了。她说家里又不是不能泼水。刚说完话,小美就晕了,她和儿子立即将小美送到医院。医生称,小美流产了,开了一些药让回家调理。第二天,小美就上班去了。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警方询问笔录中,小美丈夫郭某的证言和李女士的证言能相互印证。

2019年4月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美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2019年6月25日,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小美犯故意杀人罪向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小美在自己家中洗手间生下一名女婴,由于害怕丈夫家中的重男轻女思想,也担心未举办婚礼就生下孩子的传言对其造成不利影响,遂决定抛弃女婴。为防止女婴出声,小美用毛巾塞住孩子的嘴部,在明知孩子有可能窒息而死,被冻死、被饿死的情况下仍将女婴扔到小区西墙根下,导致女婴死亡。经淄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女婴在刚出生不久即被毛巾填塞口部,并被放置于扎口的塑料袋内,此环境足以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小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小美处以10至11年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刑4年,小美不服提起上诉

小美的辩护律师提供的一审判决书

2019年6月,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小美对检方的指控无异议,但辩称当时没有把全部的毛巾塞到婴儿嘴里,塑料袋也没有完全扎紧,打了个活扣;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小美的一审辩护律师翟玉博、王延季认为,小美的弃婴动机值得同情,主观恶意微乎其微;无确凿证据证明婴儿死亡时间,无法排除弃婴时婴儿已经死亡的合理怀疑;小美没有塞满毛巾和扎紧塑料袋,主观上没有将婴儿杀死的想法;对婴儿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没有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已得到婴儿其他亲属的谅解;建议法院对小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外,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小美的丈夫、公公、婆婆均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反映,小美与郭某结婚时,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且双方沟通交流少,导致小美怀孕后不敢和丈夫说清楚,以至于生下女婴害怕家人怪罪而实施犯罪;小美认罪态度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其生产后不久即被拘留,身体虚弱,全家人明确表示对小美予以谅解,希望法院能对小美从轻处理。

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小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其丈夫、公婆均出具书面意见对其予以谅解,小美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2019年9月18日,淄博市高新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4年。

一审宣判后,小美以“上诉人决定抛弃婴儿时,不排除婴儿已经死亡的可能;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为由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家人表示将申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裁定书

“小美也是一时糊涂做了傻事。”3月3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李女士介绍,小美心底善良,孝顺老人,是家人眼里的好儿媳。“小美在家时,经常给我打洗脚水。”在李女士一家人看来,小美犯了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她毕竟是初犯、偶犯,而且事发后内心一直非常悔恨,毕竟孩子也是她身上掉下的肉,加之小美丢弃孩子时,孩子已在便盆多时,很难判断当时是否还活着。“希望法院给小美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让她早日回到家人身边。”李女士称,基于这种考虑,家人都支持小美上诉。

3月3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小美的二审辩护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学辉介绍,在二审辩护中,他和翟玉博律师提出了 “上诉人称‘婴儿哭和动’的口供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婴儿尸检报告没有给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具体死亡时间,不能排除小美弃婴之前婴儿已死亡的事实等辩护意见,希望二审法院做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2019年12月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上诉人小美所持“上诉人决定抛弃婴儿时,不排除婴儿已经死亡的可能”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经查,淄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在尸检过程中做肺浮扬试验,分析认为女婴出生后为活产,故上诉人所持上诉主张与事实不符,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所提“上诉人称‘婴儿哭和动’的口供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小美在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明确认可其供述未受诱供,其供述真实,现辩护供述系办案人员欺骗所得,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小美所持“一审判决量刑畸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经查,原审法院对其量刑已经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予以评价,淄博市中院不再重复评价,原审判决对其量刑并无不当。

2020年2月28日,淄博市中院以“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由,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二审的裁定结果,李女士表示遗憾,她说,家人商量过了,将依法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王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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