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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没想到会这样,我只是想报复她一下,没想害她呀!”男子张某捂着脸痛苦地向警方说道。
案件回顾
张某的妻子莫某是位女老板,生意做得很成功。莫某性格大大咧咧,因为做生意平时交际应酬都很多。
莫某在和张某结婚前有过一段婚姻,离婚后一直孤身一人。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相亲对象张某。
张某外形不错,再加上对莫某的追求异常热烈,两人很快结婚了。
但不久后,张某对莫某因工作应酬经常晚归产生了不满和怀疑,觉得莫某外面有人了。
和莫某表达过不满,莫某也没当回事。
于是张某报复性地买了毒药"百草枯"并涂在莫某的内裤上,想给妻子一点教训。
而莫某毫无察觉地穿了涂有剧毒的内裤,很快身体出现了各种不良反应,并被紧急送往医院。
因为百草枯是剧毒,就医后莫某情况很快恶化,最终死亡。
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快速锁定了张某的身份,并将他拘留审问。在对案件的追查过程中,张某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有关法律,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故意伤害致死罪,法院将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由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坦白作案经过,并且得到了莫某家人的原谅,法院并未对他的处理进行进一步重罚,但仍需要接受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
很多网友对最终判决感到不满,张某投毒导致莫某死亡,致人死亡为什么仅判12年?
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判决裁判文书的底层逻辑。在法律上,对于罪犯做出的判断,通常被分为两个部分:
事实认定和法律规定。
在这个案件中,
事实认定是相对容易近妙的工作,因为张某的罪行不仅有证人证言,还有医疗记录和有力物证。
因此,对于张某的罪行被法庭肯定没有任何争议。
相对而言,法律规定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也常常受到人们的误解。
虽然张某的行为导致了莫某的死亡,但他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杀死她,而只是想要给她一个教训。
因此,虽然他的行为十分残忍,但其犯罪性质并不属于故意杀人罪。
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他所犯的罪行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罪行通常有三种判决结果:适用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当罪行导致他人身体受到重大伤害时,则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
在本案情况下,由于百草枯的威力不被张某所知,其对犯罪后果缺乏直接预见,因此应被认定为“一般故意”,无法被定性为“特别残忍手段”下的罪行。
总的来说,张某投毒导致莫某死亡的罪行的定罪和量刑结果都受到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限制。人们只有尊重司法机关的判决决定,并随时欢迎针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公正和实质性的改进。
很多网友不解为什么张某会被从轻处罚,依据又是什么?
本案中,张某罪行明显,不可否认。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从轻处罚,甚至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从受害人家属谅解、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到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等,都是可以成为从轻处罚或者从宽处理的合理依据。
法律规定了“有罪不直接意味着须受惩罚。”
在很多案件中,根据案件的情节和被告人的自首、立功表现等各种因素,法院也可以从轻或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的所犯罪行是可以从轻处理的。因为他在茫茫人海中,被司法机关找到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也明确表示了悔罪和愿意赎罪的态度。
另外,受害人家属也公开表示对其表示宽恕。这些都被法院当事人采纳,予以优惠的从轻处理。
作为法律维护秩序和惩罚罪犯的手段,刑事司法也应该是包容和宽容的,因为绝大多数的犯罪者都有可能重回社会。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维护法律和正义不可偏袒,对于涉及到生命安全和权益的罪行,司法机关应该还是要给予一定的惩戒力度和回应。相信,这样的裁判,应该能够更公正更优质地维护法律和正义。本案也带给大家一定的深思,婚姻关系中信任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