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双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寻找到“老赖”公司一处属于集体所有的厂房,因其不便处置,故由法院强制管理,以租金抵偿债务,保障执行人权益。
到底怎么回事呢?
原来王某与绵竹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了买卖合同纠纷,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绵竹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8余万元,因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王某随后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法院在查询绵竹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财产信息后,发现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的登记信息,其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此,法院进行了传统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绵竹市什地镇有一处厂房,进一步查询后,得知该厂房所占地系集体土地,不便处置,申请执行人刚燃起的希望又再一次破灭。
随后,法院通过对该厂房及周围进行走访,发现其虽不便处置但较适合租赁,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该案件执行情况,并依法作出强制管理裁定书,裁定强制将该厂房交由王某管理,所得租金抵偿民事判决书所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的债务。
最终,该厂房在11月初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王某管理,而王某在几天后也顺利签出第一份租赁合同,并收到第一笔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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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空港融媒 记者:莫正辉 编辑:刘婷 审核:周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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