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核新规!5种情况,考核不合格

2023-02-03   民生周刊

原标题:事业单位考核新规!5种情况,考核不合格

民小生注意到,

近日,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以下简称《考核规定》),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

基本原则、内容标准、

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

作出了新规定。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

不超过20%

《考核规定 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考核规定 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5种情况考核不合格!

民小生查阅 《考核规定》全文看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 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 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考核规定 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

民小生查阅 《考核规定》全文看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 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 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 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 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考核规定 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

为什么要制定新规?

1995年,原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实施20多年来,对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促进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亟需予以修订。

贯彻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出相关要求,这些新精神新要求需及时转化为事业单位具体政策措施。

衔接新政策。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关于考核的规定有重要调整,如年度考核结果由3个等次调整为4个档次,需配套进行完善并予以细化具体化。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颁发实施,2020年《公务员考核规定》修订印发,需与之保持政策衔接和平衡。

解决新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面临新的情况,有些问题需及时研究解决,比如对政治标准的考核不够突出、分类考核不够精准、正向激励效应不足、结果运用有待加强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完善。

1995年,原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实施20多年来,对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促进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亟需予以修订。

贯彻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出相关要求,这些新精神新要求需及时转化为事业单位具体政策措施。

衔接新政策。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关于考核的规定有重要调整,如年度考核结果由3个等次调整为4个档次,需配套进行完善并予以细化具体化。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颁发实施,2020年《公务员考核规定》修订印发,需与之保持政策衔接和平衡。

解决新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面临新的情况,有些问题需及时研究解决,比如对政治标准的考核不够突出、分类考核不够精准、正向激励效应不足、结果运用有待加强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完善。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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