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发布2019年第三批31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单位的通知》(京发改[2019]1762号),公布了31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单位名单。
根据《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
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
实施单位为公共机构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发改君特别提醒,请这31家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并办理补助资金拨付事宜。
申报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资金所需材料清单:
一、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完成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实施单位与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
四、实施单位与咨询机构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实施单位与咨询机构往来票据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各一式1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