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除正常工资外你还可以获得赔偿

2019-07-21   劳资纠纷砖家

前言

工资,这件事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俗话说,出来混谁还不是为俩钱咋地,但是某些无良单位和黑心老板竟然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当然是--盘他。

一、多久不发算拖欠工资

照例祭出法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解读:综上两部法律所述,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暂时不考虑执行年薪的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不发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

二、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先和单位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走以下程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分三种情况:

(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条是指签订的劳务合同。

ps:很多人迫切想要到工资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定不要走极端,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一定要维权,但不能违法。

三、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单位拖欠工资不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单位拖欠工资都有补偿吗?

单位只要拖欠工资都有补偿吗,其实并不是,这里面有两种特殊情况。

劳部发[1995]226号文关于《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文中指出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不包括这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解读:在现实应用中,针对以上第二种情况,各省市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如果到期仍无法支付的则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介入处理。

好了,今天分享就到这里,点关注,不迷路,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