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大思想派系相继涌现,虽同志同归一宗,都追求结束纷乱、统一安定,但在诸多观念上存在巨大分歧。儒家主张人性本善,法家则认为人性好利;儒家奉行分封制度,法家主张郡县制;前者重道德教化,后者推行行政赏罚。人性观念的冲突反映在现代西方政府管理理论中,儒家观点与“社会人”假设契合,法家观点与“经济人”假设相符。儒家侧重德治,通过道德教化以稳定国家局势,法家则以法治为主,主张通过法律的惩罚来规范人的行为。
在制度改革观点上,儒家相对保守,主张模仿前朝政治模型,保持稳定,但这种模仿在变化不断的社会面前难以适应,缺乏创新。相对而言,法家更积极,主张不受古制约束,勇于面对新问题,提倡制度创新和发展,注重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促进变革和发展。
儒家强调“仁政”、“德政”,主张君主与官员以德治国,以道德教化导向人民,旨在化解政府与民众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追求太平盛世。其治国思想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忠君报国,倡导言传身教,树立道德楷模,通过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相比之下,法家以“法治”为主导,注重制定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约束恶行,但在实践中也暗示着一些例外。在其推行“法治”过程中,政府需取得强大的皇权支持,通过运用权术或谋术来获得实权。尽管古代法治初步包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雏形,但实际上,君主、权贵、地方政府往往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免于约束。
在人才选拔方面,儒家看重品行和道德,通过科举选拔以德行和文学造诣为标准的官员,重视忠孝礼义的培养。法家则更注重实用性,推崇技术官僚型官员,以其专业技能和能力为选拔标准,不拘泥于传统文学取士制度。
张九龄和李林甫代表了儒法两家思想在管理中的冲突。张九龄以儒家思想为准则,以忠孝为首要标准,倡导遵循宗法制度,坚持忠孝道义,对待案件、人才选拔都秉持儒家的政治理念。而李林甫则更注重法家的法治思想,对待案件更趋向严格的法律逻辑,对人才选拔更着重于实用性,注重人才的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