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重点
我国个税征管“新时代”来了——即全面实施个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小编提醒,如果个税失信,后果不堪设想!
众所周知,个税,全称“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同时,在财政收入中占据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很大影响。
2018年10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终于启动了,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工薪阶层最为关注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至5000元;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前3档税率适用范围成倍扩大;还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
减税,俨然成了本次个税改革的“代名词”,不少工薪阶层都表示:“自己不用缴个税,压力减轻!”
其实,除了减税之外,个税征管体制也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个税改革前,工薪阶层缴纳个税需要单位代扣代缴,但改革后的个税征管模式为“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简单来说就是:采取自行申报,申报即给扣税。
不得不说的是,这一征管体制是以每个纳税人诚信申报为前提。因为大家在填报信息时,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仅自己留存备查即可。
以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例,每个纳税人、每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税务部门不可能挨家上门核实申报情况。
所以,个税自主申报就会存在以下情况:
有申报者为了多扣2000元虚报父母满60岁;
有申报者为了每月税前多扣400元就虚报自己正在接受继续教育等。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个税申报者,“个税自主申报 坚持诚信为本”。
对于那些不诚信的申报者,新个税法的实施条例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也都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要按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抽查。
这意味着,如果出现纳税人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另外,为了补个人诚信纳税短板,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还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提出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焦点一: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焦点二: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专家认为,实施承诺制和联合惩戒是落实新法律规定的有效手段,是防止偷税、骗税、骗抵等违法行为促进个税公平的良策。
业内人士则表示,从今往后,公民一旦被认定犯有逃税罪,意味着面临五年以下牢狱之灾和高额罚金。与此同时,逃税还会被记录到欠税人的信用报告中,从而影响投保、信贷、求职等社会活动,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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