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20-01-14     清风咸阳

去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坚持精准把握和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9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0人次、第二种形态138人次、第三种形态4人次、第四种形态4人次。

用好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着重在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上下功夫,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触及思想、触动灵魂,发挥谈话提醒、函询通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瞒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全县累计开展谈话函询60件次。

做细做实干部教育工作。审查调查工作,要求审查调查组要查清、查透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案件审理工作中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突出了解被审查调查对象认识错误的态度,对认识不到位的干部,进一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直至谈通谈透为止,进一步引导犯错的同志真诚认错、悔错,正确对待组织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原则。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始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总体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一是对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要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体现组织的信任与爱护;二是对欺骗组织、对抗组织,顶风违纪的,要由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转化,进一步彰显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永寿县纪委 乌丹)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3R0qom8B8wMrh2LiKSD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