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撤销云南宏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云南宏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中,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并假冒其股东身份,伪造登记材料,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
来源: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编辑:冉光雯
审核:殷雷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