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宜都讯(通讯员庞梦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家喻户晓,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两名二次酒驾的“酒司机”,就把自己“作”进了拘留所。
8月5日20时许,黄某驾驶号牌鄂D9**66黑色小型汽车行驶至枝城大道老连杆厂路段时,被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2mg/100mL。经核查,黄某曾于2016年8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处罚,此次再次酒后驾驶,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黄某因二次酒驾,被宜都市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
据悉,从七月份开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目前,全市共查处酒驾82起,后期将持续加大对酒醉驾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