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清晨,一辆摩托车从事故现场消失了......

2019-08-07   平安吴忠

7月30日5时30分,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叶甘公路中铁一局门口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一人受伤,要求出警。

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地点,经现场勘查,路面留有一片血迹、某品牌摩托车的标识及红色塑料碎片,肇事车辆及驾驶人不见踪影,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判断,肇事车辆有可能为红色两轮摩托车。

接到现场出警民警对案情简要汇报后,大队立即启动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抽调民警成立专班,对逃逸案件展开侦查。

现场勘查民警调阅了正对事发路段某公司的监控,画面中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与同方向的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倒地,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对倒地伤者进行观察后,便驾驶摩托车匆匆离开。因受条件影响,监控画面无法提供清晰的人物特征,但根据模糊的画质可以确定肇事车辆为两辆摩托车,与民警现场勘查嫌疑车型相符。

那辆消失的摩托车去了哪里?民警扩大了卡口视频调阅面积,终于在闵甘公路某处卡口画面中看到了那辆消失的红色两轮摩托车。与此同时,走访调查组以事发路段为中心,沿线走访寻找目击者。经了解,一村民发现倒地的伤者时,见前方一辆红色摩托车行为可疑,便驾车尾随,临近叶甘路与闵甘路交叉路口时,红色摩托车提前左转弯,从人行道上驶入闵甘路,后经110国道进入了同富村。

民警继续走访了解得知,近期为黄花菜采摘时节,同富、同乐两村的村民都会相约到附近菜田打零工。民警直奔同富村,通过村干部辨认,截屏中的驾驶人很像本村杨某。

当天17时许,迫于压力,青铜峡市邵刚镇同富村杨某在村干部及家人的陪同下到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承认自己将行人撞倒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案件得以侦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