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第二批餐饮企业开始选拔 符合这三项条件优先推荐

2020-04-24   掌握鲁中

记者 赵博文 通讯员 王永安 报道

晨报淄博4月24日讯 为进一步促进消费、提升城市活力度,根据《关于选拔企业参与“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活动实际,“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开始进行第二批餐饮企业的选拔。

根据相关要求,只要是在淄博市注册,且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正常堂食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除外)均可申请参与“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可优先获得推荐:

(1)全市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和“准四上”餐饮住宿企业;

(2)淄博市夜间经济试点街区(集聚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

(3)获得“老字号”“非遗”等品牌的餐饮经营单位。

指导定点餐饮经营单位需在显著位置张贴“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定点单位”标识和银联制定的有关标识。消费者持消费券到张贴“定点标识”的餐饮经营单位消费,餐饮经营单位按银联规定对消费金额进行抵扣。

定点餐饮经营单位要积极推广“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分餐模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和服务,定点单位不得拒收消费券。

活动期间,定点餐饮经营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消防事故、疫情防控不到位或有关部门监测到经营出现异常的,市商务局及时将其调整出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会同山东省银联追缴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