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奴隶制度以剥削黑奴为主,保护奴隶主的权益为准则,更大限度为奴隶主争取更多的福利。
压迫黑奴、虐待黑奴甚至是打杀黑奴都被视为极平常的行为,在美国奴隶制度下被合理化。同时,奴隶制又以法规的方式允许奴隶主用残酷的方式去镇压了黑奴的反抗行为。
1956年,孤身起义的黑人奴隶汤尼伺机而逃,却逃不过警犬灵敏的嗅觉;伤口愈合后,不甘心得他再次逃跑但还是以失败告终。逃不出奴隶主的手掌心,他以罢工的方式来证明他的尊严,表决他不愿被奴役的决心。
奴隶主把他捆绑起来暴打一顿,再用滚烫的猪油泼向他全身,奴隶汤尼当场死亡。事后,奴隶主被带到法庭但无罪释放。“合理充分的理由”掩饰了他的罪行,那就是奴隶汤尼是坏到无可药救之人。
孤身起义的黑奴汤尼被泼了一身滚烫的猪油而当场死亡,并无罪释放奴隶主。当时的黑奴的地位比牲口还低,反抗的后果是无尽的折磨,甚至直至死亡。不受法律制度保护的黑奴,无法抵抗的命运,就只能屈服于奴隶主。
生活中,我们不会无端地破坏自己使用的工具,因为一旦受损就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去修补完善它;作为价值为七百美元且意识的劳动力黑奴,却随时遭到残酷的虐待,却比一件毫无生命力的生活工具还不如。
在1954年,有声望的贵族律师会直接用鞭子抽打他手下不听话的黑人奴隶。他不会手下留情,不分男女,不守规矩就要受到鞭打的惩罚。有学识的律师尚且如此,其他奴隶主会有怎样的暴行,我们自然不难揣测了。
廉价的劳动力是奴隶主创造财富的基础,但是却遭到野蛮无人性的”破坏。黑奴是所谓的私人财产,使用财产方式是自己的选择,自己却是黑奴的主宰者,他们只是无选择权无人权的黑奴。
有了美国奴隶制度“遮风挡雨”,在金钱贪欲的诱惑下,奴隶主肆意妄为的主使用各种手段去剥削黑奴的劳动力,只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利润空间。
奴隶主愿意以各种残虐的行为证明黑奴是私有财产这一理论,也不否认存在用某种典型的例子来告诉黑奴要学会端正自身的“地位”。黑奴的肉体备受无止境的残虐,日升日落不间断的工作,奴隶主的惨无人道的欺压,这也是今后黑人起义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