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纪委多措并举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神

2019-12-11     清风咸阳

今年以来,彬州市纪委通过监督调研、约谈提醒、线索处置等多种方式,将调研与自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要求、严格问责,从严从实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神。

强化组织学习宣传。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月”活动和干部夜校培训期间,将《条例》内容纳入夜校培训课程之一,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进行学习,并以闭卷考试的形式对学习内容进行抽查,从而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确保学习入心入脑,真正做好加强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从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同时,利用“勤廉彬州”微信公众号、彬州市廉政网、彬州市公众信息网等传媒工具,宣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相关的内容,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条例》的知晓率。

全面开展自查。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条例》精神进行自查,应向上级请示的案件及有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都能严格按照程序请示报告。今年1-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市委累计请示报告各类事项230余次。

监督党委(组)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当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要求,认真检视问题自身存在问题,对照《条例》规定的各级党委(组)在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等要求,暂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由机关组宣部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履行《条例》进行全面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全面落实对同级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监督责任,把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督。市委巡察机构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纳入巡察工作的重点。

多举措落实精神。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条例》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看成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动自觉;二是把《条例》作为全员培训重点内容,坚持做到学通弄懂,把践行《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基本要求。通过学习交流,再学习再部署,确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到位。

(彬州市纪委 池龙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XL59m4BMH2_cNUgQSv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