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老板一审领刑五年半

2019-10-11     遵义网

记者 任然

近日,凤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遵义市康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马龙明行贿一案。该案由凤冈法院院长杨玉忠担任审判长,凤冈县检察院检察长卢大琼出庭支持公诉。马龙明因犯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贿赂廖其刚90万元

2009年下半年,凤冈县决定修建白岩塘中学,时任凤冈县委副书记、白岩塘中学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廖其刚将这一消息告诉了马龙明,马龙明表示想做这个工程,并请廖其刚帮忙,廖其刚也表示愿意帮助马龙明。

为了能让马龙明中标,廖其刚介绍马龙明与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曾某相识,并授意李某、曾某帮助马龙明承建白岩塘中学工程。在李某、曾某的帮助下,马龙明顺利中标。2010年3月,马龙明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工程于2012年12月竣工。

为感谢廖其刚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照顾,2010年11月6日,马龙明从银行取了70万元送给廖其刚。2011年1月左右,廖其刚向马龙明借了20万元,用于借给其朋友作周转资金。当月下旬,廖其刚的朋友归还了20万元。与廖其刚见面后,马龙明为以后能在凤冈县承建工程时继续得到廖其刚的关照,就将这20万元送给了廖其刚。几个月时间内,马明龙分两次行贿廖其刚共计90万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

除了向廖其刚表达“谢意”,马龙明还分别在2010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以拜年的名义将装有现金的袋子交给李某,两次共计18万元。

对于曾在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予自己帮助的曾某,马龙明分别在2010年春节前一天、2011年春节期间以拜年的名义向曾某行贿10万元人民币和4瓶普通飞天茅台酒。

此外,在实施白岩塘中学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杨某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马龙明为感谢杨某在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所涉及工程图纸变更、解决群工关系等方面的特别关照,于2010年7月的一天,送给杨某人民币10万元。

为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尽量减少审减工程金额、早点得出审计结果,2012年1月15日,马龙明还安排他人来到负责工程审计的李某某办公室。向其行贿5万元现金。

经凤冈法院审理查明,马龙明在承建白岩塘中学工程项目过程中,为在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获得特殊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向廖其刚、李某、曾某、杨某、李某某五人行贿共计133万余元,普通飞天茅台酒共4瓶(折价3376元)。

(责任编辑:卢龙涛)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Wn-uG0BMH2_cNUgb9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