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事房是掌管皇帝云雨之事?远不止于此,真相是全部太监都归它管

2021-04-04     沐一场月光雨

原标题:敬事房是掌管皇帝云雨之事?远不止于此,真相是全部太监都归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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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由于以内务府替代宦官衙门,使寺人的权力受到很大的约束,但统治者并没有废绝使用太监,而且前后也曾出现过寺人弄权的事。所以,对于清代的太监制度,也值得稍加介绍。

一、十三衙门

据记载,清代在关外时期已出现了少数供内府差遣的宫阉人员。进关后,统治者在进驻明朝宫室的同时,也接受了一批旧明太监,隶于内务府管辖之下,担当洒扫传唤杂役。顺治十年(1653年)六月,福临传谕内院,命于乾清宫设执事官,又置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等十三衙门。次年,又增尚方司,称十四衙门,但习惯上仍称十三衙门。

十三衙门乃是明代内监诸行署的翻版。当时福临虽申明起用寺人后,各衙门宦官品级不得过四品,“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色置买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扰害人民”。接着在顺治十二年六月,又命工部铸立十三衙门铁牌,再次强调寺人中“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

尽管如此,十三衙门的设立,毕竟标志着宦寺势力的抬头。就在福临诏置十三衙门的同时,内务府便遭裁撤。原被逐出宫外的一大批旧明太监,又被陆续召了进来,据说竟至有数千人之多。太监吴良辅等凭藉皇帝对他们的宠信,公然交结外臣、揽权纳赃,营私舞弊,而且把明末的党派斗争也夹带了进来。顺治十八年(1661年)初,福临去世,清廷立即宣布撤销十三衙门,“内官俱永不用”。“收权宦之权,归之旗下”,确立起宫内太监受辖于内务府的体制。

二、敬事房

第一个专门管理太监的机构是康熙十六年(1677年)五月奉旨设立的“敬事房”,又称“宫殿监办事处”,属总管内务府管辖。初设时,置总管、副总管。

雍正元年(1723年)九月,将总管内务府定为三品衙门,其所属敬事房大总管授四品官职,副总管授六品官职,随侍等处的首领授七品官职,其他宫殿各处的首领授八品官职。至雍正四年(1726年)六月,又对有宫职的太监实行加衔制,规定敬事房正四品大总管为宫殿监督领侍衔,从四品大总管为宫殿监正侍衔,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衔,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八品首领为侍监衔。

雍正八年(1730年)六月,又重新规定太监官职不分正从。乾隆七年(1742年)十月,定宫中现行则例时规定:“凡宫内等处太监官职,从现今四品为定,再不加至三品、二品以至头品。”从此,太监的官职就以制度限定在四品以下,这也是防止太监干预朝政、“以杜僭越”的具体措施。当时的现行则例还对宫中、圆明园、各行宫及陵寝等处的太监额缺、职官和职掌也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国朝宫史》一书修成,在“官制”一章中,对各处太监名额、职官和职掌都作了新的补充修正,规定宫内各处自三大殿、乾清宫、养心殿、东西六宫、各门以至鹰房、狗房、行宫、苑囿各处设有太监的共120余处,每位太妃、太嫔位下,皇子、公主位下,因无定数当不在内。每处最少者如鸽子房3名,最多的除圆明园、长春园、静寄山庄共479名以外,仅御膳房一处即113名。总定额为3300名。

清朝太监的职掌,名义上是酒扫使令之役,实际上他们承担的事务是很多的。除敬事房管理太监内部事务以外,为帝后皇室服务的事务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项:

1.各宫殿的太监,主要负责本宫殿酒扫、坐更、管理宫殿内的陈设、古玩、字画、图书及其他杂项事务。2.各门上的太监负责启闭宫门,查验出入人员等。3.负责管理皇帝日常生活起居的太监,要按时供应著饮、果品、膳食、宴席、管理冠服、甲胄、幔帐、乘轿、执伞、执炉、鸟枪、码箭、引导御医诊病、煎药、理发及引导造办处的外匠制作各项物件。4.管理与宫廷政事有关的太监,负责保管宝玺,传宣宫内生活方面的谕旨、记录“内起居注”,记录时刻、收发传递折件、导引召对人员、管理预备赏赐的银两及物品、掌握内库银两、伺候南书房翰林等。5.管理各处祭祀的太监及担任僧、喇嘛、道士的太监,负责供品的陈设、上香、诵经、办道场、管理经卷等。6.有些太监是有技艺的,如技勇、司乐,斤头(跟头)等到时伺候献技。7.再是一些干杂活的太监,如运水添缸,运木柴煤炭,烧炕,饲养鹰隼、猎犬、鸽子、仙鹤,培植花木等。

不过,各处首领和太监的名额问题,因为清代政治制度的不断演变,尤其是宫廷典制和组织机构的不断变化,所以,各处太监的人数也不断地随之改变。据清宫档案记载: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十二月,宫中和外围等处,共有总管、首领和太监2805名,比定额3300名少695名,到光绪末年,根据太监领取津贴口分的人数统计,宫中及外围等处,总管、首领和太监的人数,一般均在2000名左右,仍未达到定额。

慈禧太后专权期间,制度有所紊乱,太监品级有的竟超出原规定的四品,据记载:“光绪二十年正月初一口,上交黄单,奉殊笔,储秀宫三品花翎总管莲英,赏加二品顶戴。”但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

清朝除了皇室各处使用太监之外,宗室王公、公主私宅和一、二品文武大员家里也准许使用一定数量的太监。康熙四十年规定的使用太监额数是:亲王25名,世子、郡王20名,贝勒15名,贝子8名,入八分公6名,公主10名,郡主5名,县主4名,郡君、不入八分公3名,民公,侯、伯、一品大臣2名,二品大臣1名。但这个规定后来并未认真执行,各私宅使用太监的人数都大大超过了规定的名额。各时代数额不同,嘉庆时稍有增加。

此后情况又有新的变化,由于宫中招进的太监不断减少,逃跑的太监逐年增多,各处太监均不敷使用,至道光十年十二月,上谕:“嗣后王公一、二品大臣使用太监数目,不必定以限制多少,听其自便。”此后,宗室王公家里使用太监便不受名额限制,但超出定额之太监,其钱粮均需王府等自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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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A8MmXgBMMueE88vVPy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