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频频进入人们的视线。
高空抛物现象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
而且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很大。
也许有人认为,
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本身很轻,
应该不会出什么事。
但实际上,
哪怕只是扔一个小小的烟头,
都有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
天气晴朗时最适合晒被子,
把被子晒得暖暖的盖着感觉格外舒服。
但是近日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靖江一个小区的住户晒出去的被子
最后竟被烧得面目全非。
2月23日10时许,市公安局滨江新区派出所接到市民孙先生报警称,自己晒在阳台的被子被楼上掉落的烟灰烧毁了,现找不到肇事者,遂报警求助。
经民警现场调查后,发现是四楼住户叶某在阳台抽烟时往楼下掸烟灰,导致孙先生家晒的棉被被烧毁。民警严肃地批评了叶某的行为:“幸亏这次只是烧掉了一床棉被,倘若引起更大的火灾,这个后果谁能承担。”叶某一家也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后经民警调解,对方支付了孙先生1800元作为损失赔偿费用。
天气晴好,
在自家晒个被子竟差点惹下大祸,
如果火势顺着阳台蔓延到客房,
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这件事虽未造成太严重的后果,
但是广大群众应该认识到
高空抛物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及严重性。
无独有偶,2月27日16时40分许,滨江新区派出所接到市民夏女士报警称, 自己推着婴儿车经过小区某处时,有人突然从楼上扔了一块冰下来,差点砸到自家小孩。
民警赶至现场后,夏女士颇为愤怒地表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栋楼不知哪家住户经常从楼上扔点饮料瓶、垃圾袋等物,稍不留神很容易被砸到。后民警对该栋住户挨家挨户敲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说明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近年来,
多起高空抛物致伤致死案件的发生,
使得头顶安全问题
成为人们“悬在头顶上的痛”。
随着《民法典》
(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于3月1日起施行)的颁布,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令人厌恶的“缺德事儿”,
更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法律链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1254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
再小的物品都会被赋予大“破坏力”。
《民法典》出台后,
对于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有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
“高空抛物罪”等罪名也正式入刑。
除了法律上的约束,
每个人都应自觉规避高空抛物这类行为。
散落的烟头、空的易拉罐等,
应该让它们回归到对应的垃圾箱,
当法律释放出的严惩信号
转变为人人心中自觉自律的文明意识,
我们的头顶才能只有蓝天白云,
没有潜落的危险。
小编在这里希望广大市民
都能够主动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
提高自身素质,
共建文明和谐的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