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档案工资6000多元每个月,单位现在就发2000多元,合理吗?不合情,但合理!
事业单位按照财政供养,分为全额供给、差额供给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所谓全
额供给,就是无论是单位的运行经费,还是职工个人工资,都是由地方财政全额供给的。相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按规定其收入由自己支配,所有的支出费用也是从自己的收入中列支的,这里面就包括所有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补贴、奖金等。这就是自收自支的含义,这是由事业单位性质决定的,在单位成立时的“三定规定”中,是依法设定清楚明白的。
通过来讲,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都会有生产经营职级,也会有生产经营收入,如果收入情况好,可能比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职工挣得更多。如果生产经营状况不好,利润不高,甚至严重亏损,就会出现职工工资收入低,甚至发不出工资、严重拖欠的现象。自收自支类依然是事业单位,因而其工资核定,也会按事业人员进行认定,档案工资也会定期增长。
如果由于自己单位收入不佳,不能按档案工资标准发放,这在此类单位是非常合理而且正常的,只能说单位经营不善,或者管理人员能力有问题,但却不能因此说违规,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财政补贴。当然,如果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职工工资标准却不能高于档案工资,能增加的,就是奖金和绩效一类的奖励性或者补贴性工资,而不能随意增加档案工资。也就是说,对于此类事业单位职工来讲,档案工资是天花板,却不是保障或者是底线。
当然,如果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同时又因为当地需要,承担着部分公益职能,或者有市场、社会不能替代的作用,虽然性质是自收自支,当地财政每年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列支一部分费用,以供其维持运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没有统一要求,是否列支支持,完全在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