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社保和税务浅析

2019-11-19     理个税

基本内容

1.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建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3.是否两家单位同时就业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9〕71号

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5.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6.可随时终止用工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工资支付周期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

单位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不需要。工伤保险是国家唯一强制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

税务事项

企业所得税

按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属于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

个人所得税

按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周期不超过15天,一个月最少支付2次,建议第一次时按应发发放,暂不扣个税,第二次发放时,把两次工资合计起来算个税,扣一个基本减除费用5000,及专项附加扣除(约定在本单位扣除时,因为非全日制不一定就在本单位扣除)

残疾人保障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73号,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由此分析,计算残保金人数时包括非全日制用工。

风险事项

1.最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工作时间

企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性质及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双方发生争议,书面合同就成为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关系的有力证据。

2. 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考勤管理

(1)由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如在招聘时询问清楚劳动者同时做几份工,时间安排情况等,以减少用工风险。

(2)做好每天的考勤记录

可以采取每天打卡或签到、签退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并保存好出勤记录。这是发生纠纷时的证据,可以证明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时间的法规规定。

3.非全日制员工应避免安排加班

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裁判机关将据此认定双方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所以要严格执行每周24小时的工作时间上限。

4.去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从程序上而言,企业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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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09arhm4BMH2_cNUgfL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