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莘莘要和大家来聊聊
养狗那些事
为什么突然要和大家说这个呢
因为最近正好看到
两起发生在我们闵行的
“宠物狗闯祸事件”
的始末
觉得有必要跟大家说一下
先来看看这两则事件吧!
事 件 一
古美路派出所接到了发生在同一位置接二连三的报警电话,说是在人流密集的小区门口有大型犬将人咬伤,且伤可见骨。民警张超和陈晓东立即到达事发地了解情况。现场被咬女子已第一时间被120送往医院救治。肇事狗看着是条禁养的烈性犬,主人却声称有养狗证。两位民警心里有些疑惑。考虑到群众聚集,咬人的狗却依然躁动,随时有挣脱绳子扑向人群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两位民警立即责令男主人先带狗回家把肇事犬控制起来。迅速疏散人群后,两位民警到狗主人家中做询问笔录,了解情况。
在医院的伤者正忍受着巨大痛苦。被狗咬出的伤口让人看得触目惊心。此时,派出所的值班人员调出了当时的监控画面,还原了这令人胆战心惊的一幕。画面显示,受害者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并没有任何招惹狗的动作。
民警到达狗主人家时,肇事犬和男主人并不在家中,取而代之的是一条中等体型的比格犬。男主人在电话里说肇事犬突然逃跑,这个消息让心里本来就已打了问号的两位警官更加不安。一户人家办有两张狗证,其中一只还是禁养的烈性犬。这只烈性犬咬人后,狗主人更是声称它逃跑了,警官们觉得,这其中很可能有猫腻。这时,男主人回来了。民警一再追问狗的去向,男主人一言不发。
肇事犬究竟去了哪里?这30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狗主人依然态度强硬,拒绝回答。民警们初步判断,这只狗很可能是被他藏起来了,决定把他带回所里继续询问。监控画面显示,狗主人牵着肇事犬只在虹莘路上走过,但马上又进入了监控盲区,这条线索就此中断。
根据出警民警的回忆,男主人家有一名司机,狗可能是被他偷偷转移了。民警们锁定的那辆司机开的哈弗车,果然出现在虹莘路淀浦河桥墩底下。据民警判断,肇事犬已被狗主人家的司机转运走,于是再次找到狗主人,希望他主动配合,说出车子和狗的去向。然而狗主人依然不承认自己有藏狗的行为。
晚上10点半,司机在警官的反复催促下姗姗来迟,民警给司机看了一段现场的监控视频,让一直还蒙在鼓里的司机看清了事件的发生经过,地上的鲜血,受伤者的伤势,视频里这惊险的一幕幕,让先前还没有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他,终于松了口。一场跨区的缉狗追捕行动正式打响。顺着司机交代的路线,抓捕车辆从闵行区一路开到了松江区明中路上的一家宠物训练学校。
历时五个小时,肇事犬终于在咬人后被带回了古美路派出所。伤者来到派出所,与狗主达成和解。女狗主哭泣道歉。狗主人护狗心切,担心自己从小带大的狗在收容之后遭到处理。但是,自家的宠物再宝贵,也不及人的性命和安全珍贵。
事 件 二
顾先生养了14年的爱犬哈士奇叫“奇奇”。2019年6月26日,顾先生因要外出,将奇奇委托瑞鹏宠物医院暂管。次日,奇奇由宠物医院工作人员带出散步,在行至闵行区华商时代广场内时,恰逢陈女士牵着一只金毛犬也在散步。陈女士牵着的这只金毛不是她自己的她是受公司老板陆先生委托,在其外出期间代为照看金毛犬。当天,金毛犬见到奇奇后,突然挣脱狗绳冲向奇奇,并从后面一口咬住哈士奇的背、脖等处,奇奇当场死亡。
(图文无关)
宠物医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顾先生,顾先生立刻赶到现场,看见心爱的奇奇被咬死的惨状后,他情绪崩溃,一起到现场的妻子则报了警。经警方了解,陈女士照看的金毛犬根本没有养犬证及狂犬病免疫证明,此前曾多次咬伤他人宠物犬。痛失爱犬的顾先生内心深受创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女士赔偿奇奇的医疗费、尸体存放费、火化费、交通费,同求承担死亡赔偿金70832.19元。
顾先生还在诉请中主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顾先生认为,奇奇一直陪伴他娶妻生子,并和他以及他的家人建立了深厚感情,对他而言,奇奇是家人一样的存在。
庭审中,被告陈女士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她认为,哈士奇犬死亡的直接原因虽系金毛犬扑咬,但哈士奇犬当场即被咬死,后续医疗费、尸体存放费、火化费及交通费不是必要支出,而且该犬非赛犬后代,犬只仅是法律上的普通物而非人格物,灭失后只可依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该犬在损失发生时因年老患病其市场价值已近乎于无。她还认为,犬只饲养日常成本、用药及用品费用属其正常生存的基本维持成本,不属于赔偿范围,此外,原告本人人身权益未受侵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金毛犬在被告管理期间咬死原告的哈士奇犬,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哈士奇犬被咬致死后,产生的DR片拍摄费、尸体存放费、火化费、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等费用属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应计入赔偿范围;至于该犬于瑞鹏宠物医院产生的其他医疗费用与本起事故无明显关联性,难以支持;
哈士奇犬作为原告财产,其灭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结合事发时该犬品种、体型,并参考同类犬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为8000元;原告为饲养该犬支出的日常饲品、药品及用品等成本系维持该犬生存状态的生活开销,不应计入损失范围。原告为处理哈士奇犬善后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上述费用支出合理,予以确认。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虽哈士奇犬属法律上的财产范畴,但原告在饲养该犬14年间投入了大量感情,甚至作为家庭成员对待,该犬作为原告生命历程的见证者对原告具有特殊纪念价值。法院结合原告对哈士奇犬的饲养年限、情感投入、原告亲见该犬被咬死后的惨状等因素,认为该犬死亡必然对原告身心造成一定损害,故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咬狗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顾先生因陪伴自己14年的爱犬哈士奇被突然咬死,内心痛苦不已,要求对方赔偿其各类损失共计78984.6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在此,莘莘也呼吁各位汪星人的主人
1.请一定要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并每年申办延续登记,做到一户一犬,不超养犬只,不饲养烈性犬,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
2.不带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3.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4.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
为了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为了使小区更加文明美丽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起手来
争当文明养犬人
整 理丨李 歆
编 辑丨李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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