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這麼選才更有利

2019-10-17     沈玉潮律師

房屋拆遷補償這麼選才更有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我們知道在房拆遷中拆遷戶可以選擇兩種安置方式,即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即要錢還是要房。

拆遷戶在面對不同的安置補償方式時,往往會猶豫不決,難以抉擇。我們知道在當下,房屋對於居民來講至關重要,所謂安居才能樂業,因此,在這個重大問題的選擇上,拆遷戶表現得特別小心翼翼,一方面擔心拿到錢不能買到合適的房,另一方面憂慮要房要不到,房錢兩失。下面小編為您詳細分析不同補償方式的優劣,您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做出更加合適的決定。

一、要房要錢是自己的權利

首先必須明確不管要錢還要房,都是拆遷戶自己的權利與自由。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此,拆遷戶完全是自己來選擇,不受任何人的干涉與約束,如果徵收方只提供一種或者強迫選擇某種只是不合法的。

二、兩種補償安置方案具體內容是啥

所謂產權調換是指徵收方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徵收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徵收方提供房子共被徵收人選擇。市縣人民政府通過計算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之間的差價進行結算。產權調換的影響因素主要有房屋的價值以及房屋的面積。

貨幣補償是根據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來確定應當補償的額度。關於貨幣補償要明確如下幾點:(1)類似是指房屋的朝向、用途、面積、地理位置等相關信息;(2)市場價格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市場價格;(3)房屋的價值要由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確定。

三、兩種補償方式的比較

貨幣補償通常來說快速直接、補償款履行期限較短且無後續糾紛。被徵收人可以拿著錢重新購買自己滿意的房屋,對房屋地理位置的選擇,面積完全取決於被徵收人自己的選擇,當然,錢除了買房之外還可以做許多其它的事,投資、創業、理財等。但是貨幣補償有其弊端即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評估機構評估,而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比較低。

產權調換可以選擇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一般包括原地回遷、就近安置、異地安置三種情況。但是有可能不會同時提供多種產權調換方式,因此選房的劣勢在於房屋區域的選擇要受限制,另外,大多數的房屋都是奉行先拆後建,因此要房可能會面臨漫長的等待或是後續的一些糾紛,比如無法辦理權屬證件、房屋質量問題等。而選房的優勢表現為:(1)在目前的形式下,房屋一般不會貶值,而且有增值的空間;(2)也可以防止由於金錢使用不當導致房錢兩空。

兩種補償各有利弊,拆遷戶在選擇時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如果選擇產權調換,在補償協議中要寫的特別詳細,對於可能出現的風險都要在協議中列明。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則要特別關注評估價格的合理性,貨比三家,如果被評估的價格不合理,則千萬不要簽訂協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y6Gs120BMH2_cNUgUvd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