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擁有了兩塊宅基地,拆遷時會被認定為違建嗎?能得到補償嗎?

作為一個人口大國,地少人多是我國的國情之一。為了使有限和稀缺的土地資源受到保護,同時為了使農民朋友們「居者有其房」的政策得到保障,《土地管理法》對農村房屋的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規定在農村修建房屋需要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可在現實生活當中,由於種種因素,在農村裡一戶多宅的現象非常常見。

在拆遷時,會怎樣面對那些「一戶多宅」的狀況?拆遷方有時會一口認定「一戶多宅」是與「一戶一宅」的規定相悖的,只能對一處宅基地及地上附屬物進行補償,不會補償其餘宅基地及地上的附屬物。但面對「一戶多宅」的狀況時真的能這樣應對嗎?接下來律師為大家揭曉答案。

告訴大家:「一戶多宅」並不都是違法的。

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6]191號)的相關規定:將依法處理「一戶多宅」問題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將「一戶多宅」在某些情況下是合法存在的規定進行了明確,並且可以依法對「一戶多宅」的房屋予以確權登記。

因此,倘若直接把全部「一戶多宅」的情況都看作違法行為並不給予補償,就許多被拆遷的農民朋友而言是不公平的,有著趁機將被拆遷的農民朋友財產權利侵犯的嫌疑。

那麼,都有哪些「一戶多宅」的情況屬於合法行為,應該給予補償呢?

一、面積總和與宅基地面積標準相符合

例如一戶農民雖然有兩塊宅基地,但是兩塊宅基地的總面積與所在地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相符合。按句話說,就是這戶農民的宅基地總面積沒有超過所在地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一戶多宅」屬於合法的行為,確權時應當將兩塊宅基地認定為一處來確權登記。

也就是說,合法確權這樣的「一戶多宅」之後,當遇到徵收拆遷的情況時,應該依照正常的標準進行補償。

二、因農房繼承、贈予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多宅

有的情況是由於上一輩去世了把房子留給了後輩,像這種因為繼承或贈予而出現的「一戶多宅」是能夠依照實際情況進行確權登記的。

雖然不能繼承宅基地,但是宅基地農房的繼承並不會受到影響。由於地是跟著房走的,能夠繼承房子,但房子只能在地上不能搬走。如果要拆遷的話,這塊宅基地也就只能跟著房子一起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拆遷的過程中也不能一概而論認為這種是違法行為不給予補償。

三、宅基地合法買賣(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在村集體之外範圍交易宅基地是不被允許的,但是與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宅基地的買賣行為,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例如一位農戶有許多兒子,兒子長大之後需要蓋房子成家立業,但是宅基地又遲遲申請不下來,面對著這種問題,只能通過購買村裡其他人的宅基地來解決,這種是屬於受法律保護的買賣行為。

但是必須要把合同簽訂好並及時辦理相關的權證過戶,同時要注意跟子女及時分戶並做好確權登記。

四、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宅基地管理工作在銜接過程中出現了問題,而致使農戶發生「一戶多宅」情況的現象十分常見。

例如王先生結婚時分戶並申請了建房用的宅基地,後來他的父親去世後又留下了一塊宅基地,村集體並沒有把這塊宅基地及時收回去,王先生便在使用自己宅基地的同時也使用了父親的宅基地並且辦理了對房屋進行了重建的審批手續。雖然這種情況與「一戶一宅」的原則不符合,但是在拆遷的過程中,也是應該給予修建的房屋補償的。

與此同時,倘若王先生家與分戶的條件相符合,可以要求分戶確權登記,在登記後便能夠享受安置了。

通過這些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土地管理法》雖然已經規定了農村要實行「一戶一宅」的制度,但是由於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複雜的因素,所以「一戶多宅」並不都屬於違法的行為,應當區分處理可能是合法的「一戶多宅」的行為,在某種情況下,甚至應當確權認可。

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您現在屬於以上幾種「一戶多宅」的農戶,建議您抓緊時間分戶、確權。倘若已經遇到了征地拆遷的情況,拆遷方直接用一戶多宅作為搪塞的理由要求把房屋拆除不予補償的,那麼就要及時的向專業的拆遷律師諮詢進行補救,儘量不讓自己損害到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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