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中國婚嫁中的一種習俗,是指男方送給女方的禮金;相應地,女方也會帶一些嫁妝。對於一些普通家庭來說,彩禮不是一個小數,是很多家庭的一個負擔,年輕人的彩禮錢大多來自父母的儲蓄。
雖然已經取消了很多地方這種做法,有的家庭不重視這些彩禮,嫁妝之類的,但仍有許多地方仍然保留婚姻問題後,結婚後婚姻出現問題了,彩禮是否能要回來的問題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因為彩禮往往確實是個不小的數目。
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能長久,有些人急於結婚,他們根本不了解對方,他們婚後的生活會有很多矛盾,而且常常會離婚,對這個男人來說,離婚意味著他白花了很多錢。
那麼,彩禮什麼時候能還? 現在我們來看看彩禮返還的原則。 除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之外,對返還彩禮的限制基於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習慣原則。在運用法律時,有一條「有法可依依法律,沒法依政策,無政策依習慣」的規定。因此,對彩禮的範圍、彩禮的承認、彩禮是否返還、彩禮返還的比例都應遵循當地的習俗。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這類糾紛的過程中,要用雙方的利益平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那麼,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彩禮才能返還呢?
1、雙方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原本是為了讓男女雙方都能締結婚姻關係,如果雙方沒有結婚,那麼婚前支付的彩禮肯定是可以退還的。
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就不算結婚,關係也不受法律保護,以結婚為前提才能給彩禮,既然最後沒有結婚,那彩禮依法是應該返還的。
2、雙方雖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並不同居。結婚證辦理後,並不意味著雙方有夫妻感情,如果結婚證辦理後雙方不住在一起,婚後不久又離婚,如果對方要求返還婚禮,法院應予以支持。
通常情況下,男方在婚前支付的彩禮在婚後的共同生活中使用,但如果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之前就離婚了的,彩禮也可以退還。 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一些欺騙彩禮錢的行為。
3、婚前支付彩禮,對付款人及其家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如果結婚不久後離婚,對給了彩禮的一方來說是難以接受的,也有結婚騙彩禮的嫌疑。
因此,當彩禮遠遠超出付款人的支付能力時,離婚時可以退還彩禮。但是,鑒於雙方已結婚並同居,彩禮應酌情退還,而不是全額退還。
這對於一些原本不富裕的家庭來說尤其如此,因為彩禮和生活導致的困難,對方應該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該地區最低生活水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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