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份《兒童監護法》是如何通過的

2019-08-31     真知社

過不下去就離婚,已經變成時下夫妻輕易選擇的出口,畢竟青春短暫,誰也不想在錯誤的人身上浪費時間。可是,就在100年以前,女性要離婚,那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即便整天被家暴也沒有地方可以躲。

在歐洲,從羅馬時代開始,家庭幾乎被視為男人的私有財產,不光是家中的財產,妻子、孩子這些活生生的家庭成員,也是男人的附屬品。這個狀況一直延續下來。在中世紀,的確有相關法律規定不許男性過度虐待妻子,教會規定,打老婆的棍子不能超過大拇指粗——打可以,打殘了不行。

而到了現代,西方社會家庭中女性地位依然沒有什麼改觀,女人依然是男性的附屬品。而「覺醒」,正在萌生。

卡洛琳結婚

1827年,英倫社交界中的明星「謝麗丹三姐妹」中的老二,卡洛琳·謝麗丹結婚,嫁給了喬治·諾頓,一位律師。卡洛琳當時並不知道,她會被上天選中,承當推動婦女運動向前跨出大步的重任。

卡洛琳像,George Hayter繪

卡洛琳出生在一個詩書之家,她的祖父是劇作家,而父親去世以後,她有很長一段時間與叔叔,作家查爾斯生活在一起。火熱的性情難以壓抑,所以在16歲的時候,她被母親送到一所寄宿學校。也就是在那裡,她被學校土地的擁有者威廉·諾頓的弟弟喬治·諾頓一眼看中。

在父親去世後,卡洛琳家道中落,當時的女性都很有自覺,通過自己的婚姻來幫助家庭。比如,她的姐姐嫁給了一位船長,她的妹妹、三姐妹中最漂亮的簡,後來稱為了薩默塞特公爵夫人。

所以,當諾頓一家上門關說這項婚事的時候,卡洛琳的母親並沒有表達出不同意,只是希望能夠延緩三年,畢竟孩子還小。

三年以後,卡洛琳19歲,她結婚了。嫁入諾頓家的第一天她就發現自己錯了。卡洛琳是詩化的性子,倫敦社交圈擁躉無數,被稱為「女拜倫」。而諾頓,性子非常遲鈍而固執。不過,性格不和並不是過不下去的原因。

卡洛琳太聰明了,在多年的倫敦社交圈,她是出名的輝格黨支持者,常常提出令男人都拍案叫絕的政治觀點。而諾頓,偏偏是個保守的托利黨徒,在家庭的政治爭論中,總不是卡洛琳的對手。

於是,卡洛琳就被揍了。根據她自己的回憶,結婚大概2個月以後,夫妻再參加了一場沙龍活動後回到家,依然意猶未盡地討論著。卡洛琳嘲諷丈夫,她從來沒聽過那麼愚蠢和荒謬的論點。她沒有發現丈夫早已憋不住的慍怒。丈夫突然飛起一腳踢中了她,又狠狠揍了她一拳。

暴力一旦開始,就不會主動停止。四五個月後,兩人又吵了起來,諾頓認為一位結了婚的女性不應該單獨出入沙龍,而卡洛琳不同意。於是諾頓從床上跳起來,抓住卡洛琳的脖子,將她摔到地板上。

可笑的是,雖然在家庭生活中,諾頓是個暴君,可是在政界,他的愚蠢人盡皆知。1830年,輝格黨在大選中獲勝,托利黨徒諾頓丟掉了議會的席位。這時,他腆著臉跑回家要求妻子能不能利用在輝格黨中的影響力給自己謀個差事。

這波操作挺6的對吧,更6的還在後面。卡洛琳真的去找了當時相熟的內政大臣/墨爾本勳爵威廉·蘭姆(墨爾本這個城市的名稱就是為了紀念他),給丈夫安排了大都會警察廳安排了一個年薪1000磅的職位。

威廉·蘭姆

但在另一邊,諾頓還在打卡洛琳。1833年,不知道因為什麼事,卡洛琳把自己鎖在房間裡,諾頓撞開門,把卡洛琳沿著樓梯拖到樓下,掌摑拳打。這場暴打,直接把卡洛琳肚子裡7個月的孩子給打沒了。

2年以後,諾頓趁著妻子拜訪姐妹的機會,把卡洛琳的三個兒子交給了表親帶走,不准卡洛琳看望他們。

卡洛琳這時才發現,當時的法律對結婚的女性有多不公平。根據法律,婚內婦女對孩子沒有任何權利,除非有丈夫的允許,她將永遠都見不到孩子。

諾頓不愧是律師出身。

打官司

諾頓的這波操作其實有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不會管理財產,到1935年的時候已經有非常嚴重的經濟問題,這時他再次把注意打到了卡洛琳身上,他打算起訴卡洛琳通姦,而通姦的對象,就是曾經幫助過他的威廉·蘭姆,當時已經是首席大臣了。

他私下找過威廉·蘭姆,要求蘭姆支付1400英鎊,蘭姆當然不同意。那就對簿公堂吧。

現在有個短句說有人做一些突破底線的事情「不是蠢就是壞」,而諾頓是又蠢又壞,他為了解決自己的經濟問題,把家事捅給了當時的托利黨領袖貝斯特,問該怎麼辦。貝斯特一聽就開心了,當然要打官司。這麼一鬧,說不定能把威廉·蘭姆給搞下來,把輝格黨搞臭,多好的機會。

於是,一下子坊間就冒出了許許多多關於卡洛琳的醜聞,全是她不檢點,和威廉·蘭姆、以及其他輝格黨知名人士通姦的。

1836年6月,此案開庭審理。喬治·諾頓的兩個僕人出庭作證,證詞荒唐。一名女僕聲稱,在卡洛琳生下第三個孩子的同一周,看見女主人在化妝,準備出門與人私會。蘭姆與卡洛琳的私人信件也被翻了出來當庭宣讀。

卡洛琳像,William Etty繪,1836年

對於卡洛琳來說,這件事給她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她不僅顏面掃地,還失去了與蘭姆的友情。

當然,蘭姆和卡洛琳是否真有問題,在歷史上是個懸案。蘭姆本人是個鰥夫,社交場上的眾矢之的。而且據某些說法,他與維多利亞女王的確有些超越君臣的私人感情。

然而在這裡,這個問題不是重點。重點是,卡洛琳的婚姻毀了。

然後她發現自己再也無法和孩子相見,以及她無法離婚。孩子和她本人都屬於丈夫。

為此,她開始把文學上的修為用在了給自己爭取權利上,寫了一本小冊子,宣稱當時法律所依據的父權法是不合時宜的。這是歷史上第一次有婦女公開挑戰這項歧視婦女的法律。她寫到,根據現行法律,父親擁有絕對的權利,而無論丈夫的行為如何,母親沒有任何權利。事實上,法律甚至允許丈夫將孩子交給情婦。

在卡洛琳的遊說下,塔爾福德爵士向議會提交了一項法案,要求允許「未被證實有通姦行為的」母親有權監護7歲以下的子女,並有權接觸年齡超過7歲的子女。1838年,這一法案在下議員獲得通過,可是在上議院卻遭到了阻擊——關於這項法案的辯論被安排在了凌晨,少有議員會犧牲自己的睡眠時間,為一位婦女的利益起床投票。

塔爾福德爵士

即便如此,保守派故伎重演,開始流傳塔爾福德爵士也上了卡洛琳的床。輿論界和新聞界對卡洛琳進行輪番的蕩婦羞辱,稱她為「女獸」「女魔鬼」。而卡洛琳準備起訴報社的時候,又學到了一條——原來當時法律規定,已婚婦女是沒有權利發起訴訟的,還是因為她的人身依附關係屬於丈夫。

這次,塔爾福德爵士沒有退縮,他堅定地站在卡洛琳身邊,於1839年再次發起了法案。這次,他們勝利了。英格蘭於同年8月通過了《兒童監護法》,將7歲以下的兒童監護權賦予母親,條件是母親沒有通姦行為,並確立了被剝奪監護權的父母接觸子女的權利。

這項法律打破了英格蘭法律的父權制基礎,被認為是英國女權運動在爭取婦女平等權利的首次成功。

但卡洛琳沒有就此停步。因為這項法律只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斯,律師諾頓把孩子送到了蘇格蘭的一所寄宿學校,法律管不著。

離婚和財產

直到1842年,出現了一場悲劇。8歲的威廉和弟弟外出騎馬的時候摔傷,沒有得到妥善的治療,失血過多病倒了。當卡洛琳趕到蘇格蘭,孩子已經死了。在這場悲劇之後,喬治·諾頓才同意讓剩下的兩個孩子與卡洛琳一起生活。不過諾頓威脅到,一旦他發現卡洛琳行為不端,他將再次把孩子帶走。

為了孩子,她必須離婚。為了財產,她也必須離婚。在他們結婚的時候曾經有一份給孩子們設立的信託基金。而這時的喬治·諾頓手頭拮据,打起了這份基金的主意。為了得到孩子,卡洛琳和諾頓簽了一個分居契約,諾頓每年支付600英鎊,就可以在信託基金中提取資金。

卡洛琳像,1845年

不過到了1848年,墨爾本勳爵去世,他在臨終前指示親屬為卡洛琳提供經濟支持。1851年卡洛琳母親去世,遺囑中宣布一年給卡洛琳480英鎊。卡洛琳的經濟情況好轉了。

得知此事的諾頓決定,不再向卡洛琳提供一年600磅。而卡洛琳的反擊也很快,把自己的債主全都丟給了丈夫。

諾頓再次給報社寫信,舊事重提,講老婆在外面勾三搭四不檢點。這種做法連法官都看不下去,當庭指責諾頓不誠實和貪婪。諾頓反過來說法官一定是被他妻子給「迷住了」。

人生的無奈和悲劇就是如此,明明全世界都知道丈夫是怎樣下三濫,可是法律規定了你永遠無法擺脫他。

丹尼爾麥克萊斯,正義之靈(1847-9)。壁畫。居中者代表司法,即是卡洛琳

卡洛琳不是循規蹈矩的人,她再次奮起抗爭。這次牽扯到了財產,沒有幾個男人站在她這邊,不過其中包括著名的約翰·穆勒,《論自由》的作者。穆勒寫到:「女人不能獲得任何財產……她即便繼承了財產,通過婚姻,這些財產也屬於丈夫。如果離婚,她什麼也帶不走。而只要男方願意,可以用法律或暴力強迫她回家」。

這是一場涉及英格蘭整個上層社會的大辯論,從1850年一直持續到1857年。各種社會團體都加入了。直到1858年,新的《婚姻和離婚法》終於通過。新法中有4條都直接來自卡洛琳的經歷。比如,第21條,被丈夫拋棄的妻子,她的收入不受丈夫的任何追索;第24條,法院可以直接向妻子或其受託人支付單獨的贍養費(不用分給丈夫);第25條,妻子能像其他單身婦女一樣繼承財產;第26條,與丈夫分居的妻子有權訂立合同,並在任何民事訴訟中提出起訴。

卡洛琳像,1860年繪

然而,根據新法,妻子向法院提出與丈夫離婚的條件非常苛刻,如果丈夫沒有出軌,或者其他違反道德的行為,是無法離婚的。比如諾頓,他只是虐待妻子而已,卡洛琳依然沒有離婚。

直到1877年,喬治·諾頓去世,卡洛琳才嫁給了相知25年的密友威廉·斯特林-馬克斯維爾爵士,當時她已經快70歲了。三個月後,卡洛琳去世。

卡洛琳一生都在和丈夫糾纏,然後自發地把抗爭變成一場社會運動。然而她並不把自己看成女權主義者,從來沒有加入過當時任何喧囂的女權組織。她唯一的目的,只是想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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