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丑不能出門:19世紀末美國的群體歧視

2020-02-24     真知社

1881年,剛當選的芝加哥市議員詹姆斯·皮維在《芝加哥論壇報》上指出,為了城市的形象,必須清除所有的「街道障礙」。

他說「障礙」,並不是占道小販、夜市燒烤,也不是廣告牌和社區店面,而是路面上的乞丐。

具體來說,所謂「障礙」,指的是「下拉著眼角和面容悲苦的獨腿人,他們總是坐在街邊讓人往帽子裡丟便士」,或者「在街面上喊『香……蕉……』的那群人」,還有「帶著兩個生病的孩子的女人,她的孩子就像剛從毛紡廠的梳毛機里拉出來一樣,亂蓬蓬的」,或者那些「在街角伴著手搖風琴哼哼《莫麗親愛的》的那伙人」。


美國街頭乞丐


皮維是愛爾蘭移民後代,他跟著父母從愛爾蘭搬到美國的時候年僅2歲,那是1848年。他念過一點書,年輕的時候外出闖蕩,從販賣和宰殺牛肉做起,在商場起起落落,憑藉「正直」和「耐心」,逐漸成為成功的商人。和當時許多商業家一樣,在積累了財富之後,他轉身投入政界,在1880年,也就是34歲的時候當選了市議員。

或許是因為一個人打拚起來的原因,他篤信韋伯所說的「資本主義新教倫理」,對街面上靠人施捨的乞丐特別看不慣,認為社會不應該養活這些虱子和蠹蟲,每個人都應該向他一樣努力奮鬥。

更何況,那些乞丐並非都是真的殘疾人。

在當年的採訪中,該地救濟和援助協會的負責人說道,街頭乞討者十有八九都是假扮殘疾人。還有小偷,他們扮成乞丐蹲在街角,不是望風就是在踩地圖。他認為,當殘疾人應該遞交申請,否則不能站街。

皮維的號召得到了輿論的響應,很快,大量譴責假乞丐的報道順勢出爐,有的說看不見的和聽不見的兩個乞丐,到了法庭上突然就像施了魔法一樣恢復了視力和聽力,有的說盲人手風琴乞丐經常請女朋友去餐廳吃飯,有的說為了更可憐,有的丐幫會往兄弟身上潑酸液……

在輿論的引導下,這條防止外形醜陋的人上街的法律就這麼出爐了。它禁止在公共視線中出現任何「生病、殘疾和其他形式的身體畸形……成為有礙觀瞻的對象」。違者將被罰款1-50美元,或者被送到庫克郡的救濟院。在19世紀末,50美元的購買力大概相當於現在1000美元。

芝加哥不是一個城市在戰鬥。19世紀90年代,隨著內戰結束,大量的移民、退伍軍人和新獲得自由的奴隸湧入城市,大城市裡到處都是乞丐和流浪漢。外來人、窮人作為異類的形象加劇了城市居民的恐慌。從1867年的舊金山開始,反對「醜人」上街的運動席捲美國各個城市。這是一場大規模的「城市美化」運動,背後的理念是城市應該儘可能地保持一種美學上的原生態。


迅速都市化擴張時期的美國城市,也存在「髒亂差」

不能不說,它並非魯莽,反而是有著縝密的規劃。這看起來很有道理,「不勞動者不得食」,況且,被送到救濟院,這是多大的恩惠呀。

可是,制定這條法律的時候,或許他們選擇性遺忘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實——這些乞丐原本就是從救濟院跑出來的。

救濟院在歐美的發端挺早,狄更斯的《霧都孤兒》里也講了救濟院的情況。從救濟院剛誕生的時候起,討論的重要話題就是「誰值得救濟?」寡婦和孩子,不用說,肯定要救濟,真的殘疾人呢,也似乎應該在救濟之列。可身體健全的窮人呢?他們難道不是因為自己對自己的放縱和不負責,才墮入窮困的嗎?這種人應該救濟嗎?

但這種福利機構缺乏監管,特別容易滋生腐敗。就拿芝加哥來說,1872年,原本規劃的庫克郡的救濟院就是用來收容殘疾人和生活無依者的,不過無論是管理者還是普通市民,無非是求個「眼不見心不煩」,只需要騰出一個地方給他們不想看到的人呆,並不會關心他們生活得怎麼樣。換句話說,要得只是一個「隔離」。那麼,沒監管,罪惡就出來了。

庫克救濟院

救濟院裡塞滿了人,頂峰的時候達到4300人,管理不好,生活條件惡劣,甚至把人像囚犯一樣虐待,還有餓死的。被收容的人本來就被人嫌棄,有了冤屈也沒地方說理去。所以那裡是萬不得已的避難所,誰也不想呆在那裡。他們是被逼上街乞討的可憐人。

因此,即便這條法律的意願是好的,最後還是變成了惡法。


庫克救濟院


首先受到衝擊的是女性,因為對女性是否合乎標準的限定特別嚴格。不僅是窮/殘,它被擴大到所有「不得體」的女性都要受罰,其中就包括「不雅、骯髒、穿著不得體、庸俗大膽地展示自己」,總之,會導致不當聯想的女性都有問題。

還有移民,他們看起來陌生、似乎意圖不軌;以及新獲得自由的黑人。原本種植園為了生產要照顧到黑人奴隸的身體健康,可是奴隸製取消以後,黑人的健康情況反而沒人管了,所以看當時的數據統計很有趣,直到1910年以前,黑人的健康狀況急轉直下,甚至當時有人預言,到了2000年黑人會滅絕。那麼這些大量患病的黑人也來到了城市,也理所當然變成了被隔離的目標。於是,篩選到最後,什麼人才是最安全的能在城市裡公開生活的人呢?答案是:白人。他還得體格健壯、會說英語、以及在社會上足夠獨立。

這個情況維持了多久呢?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士兵從歐戰的戰場上回來,缺胳膊少腿,有的還發了瘋。這下,那些原本符合條件的人也變成了異類,何況他們還是其他體面人的孩子、老公和父親。於是,這個法律就執行不下去了。


殘疾大兵回到美國,逐漸改變了社會對殘疾人的觀感

二戰、韓戰、越南戰爭……戰爭逐漸改變了社會對殘障人士的看法。20世紀50年代,芝加哥報章上關於警察逮捕和處罰「醜陋乞丐」的報道明顯減少了。到了90年代,通過了《美國殘疾人法》。

不過,詭異的是,由這條法律只是被人遺忘了而已,並沒有真的廢止。它的最後一次使用是在1974年。當時,一個奧馬哈的警察想要逮捕街邊的流浪漢,苦於沒有理由,最後找出了這條法律,成功把流浪漢逮捕了,原因是流浪漢的身上有明顯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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