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暨全省推進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視頻會議召開。會上公布了《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 》。
一、全面落實推進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工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和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屬地責任,發改、經信、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化與旅遊等部門要負起對服務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農業、批發零售業、文化業等行業指導責任。建立健全地方負總責、部門管行業、屬地管園區(網格)、園區(網格)管企業、企業管員工的責任落實機制,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園區(網格) 管理機構、企業以及員工的積極性,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層層落實,環環相扣,確保「兩手都要硬、兩戰都要贏」。
二、分區分級精準推動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各地要充分利用「一圖一碼一指數」 的精密智控機制,按照分區分級原則,制定和落實差異化防控策略。根據「疫情圖」,對本地區疫情情況進行風險評估;結合風險評估結果和行業特點,實施差異化的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策略。低風險和較低風險地區要實施外防輸入的策略,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實施承諾制管理,不得對企業復工復產設置條件,不得以審批、 備案等形式為藉口拖延企業復工復產的時間。中風險地區要實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策略,對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實行「負面清單+承諾制」管理,儘快有序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到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同步推進。各地要及時制定並向社會公布負面清單,並隨著疫情防控形勢好轉及時調整對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管控措施。
三、強化小微企業主體責任
企業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主體,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宣傳引導小微企業牢固樹立主體意識,重視疫情防控工作,自覺落實國家和省內各項防控措施,建立企業內部疫情防控組織體系,科學編制具體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把防控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過程,落實到部門和個人,落實生產經營、餐飲住宿、生活、通勤等各項防控要求。
四、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應急預案
各地要根據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後面臨的輸入性風險,建立防疫應急處置小分隊,及時制定復工復產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預案。復工復產的小微企業在日常員工管理和測溫檢查中,發現員工有發熱、乏力、乾咳等健康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將相關人員與其他人員隔離,同步報告屬地鄉鎮(街道)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對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疑似新冠肺炎人員,要由急救中心將員工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如出現確診病人,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加強分類管理處置。
五、著力解決返崗難用工難問題
各地要加強小微企業用工需求和員工到崗情況摸底,加強與勞務輸出地的對接協調,利用「健康碼」,著重解決「不敢放和不願收」 的問題。鼓勵各地通過包機、包車、包專列(車廂)等「點對點」 接送方式,幫助員工返崗;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鼓勵小微企業以抱團組團的方式包車接回員工,各地可以給予一定補貼,減輕企業負擔,提高企業積極性。支持員工在取消道路通行限制後,做好自身防護,實現常態化返工返崗。各地就業服務平台要加強就業供需對接,依託微信、釘釘等網絡平台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鼓勵通過勞動力餘缺調劑、員工共享等方式,幫助小微企業緩解用工難。
六、加強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融資支持
深化實施融資暢通工程,組織開展「百地千名行長助企業復工復產」 專項行動,發揮省金融綜合服務平台作用,及時做好復工復產小微企業的融資對接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並免收罰息。要抓緊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爭取列入國家融資政策支持清單,利用央行再貸款、再貼現資金額度、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額度等,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對開復工小微企業的信貸審批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大增信服務,全面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保險機構要加大對小微企業開復工疫情風險的保險服務。
七、著力解決復工復產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各地要通盤考慮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與疫情防控措施,創造條件,加強統籌和協調,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返崗人員就餐、住宿、通勤等相關後勤保障方面的防控問題,特別要統籌安排一批隔離場所,對於返崗後需要進行隔離的員工根據企業申請統籌安排。編印防控指南,組織小微企業在復工前進行防控措施培訓,統籌調配一批疫情防控物資,確保小微企業不因缺少防護物資而影響復工復產。各地要全面取消與疫情風險等級不匹配的限制措施,暢通人流物流,加大服務協調力度,切實解決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各類困難,「一對一」 精準協調解決,並聚焦共性問題,研究一攬子解決措施,最大程度化解企業復工復產的「攔路虎」。要充分發揮省企業服務綜合平台作用,進一步健全省市縣三級平台聯動機制,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政策解讀推送、訴求受理辦理、生產供求對接、法律免費諮詢、信貸融資對接、在線免費辦公等一站式服務。
八、開展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
各地要高度重視受疫情影響企業遇到的各類法律風險問題,加快建立涉企矛盾糾紛調解、行政複議、訴訟、仲裁快速處理機制。要積極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加強法律援助,針對疫情期間易發的合同、勞資、貿易等糾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要指導小微企業根據自身行業、現狀等具體特點做好糾紛應對,對於因受疫情影響,客觀上履行不能的合同,及時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避免各方損失擴大;對於雖不存在履行障礙,但因疫情影響導致履行結果明顯不公的,要積極採取協商方式變更合同條款,或訴諸法律救濟途徑,請求依據公平原則對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九、支持小微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支持網際網路、交通、物流、快遞等生活服務業加快復工復產,鼓勵傳統餐飲企業積極拓展線上業務,為廣大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生活配套服務。深入推進「百網萬品」 行動,鼓勵小微企業運用電商平台、小程序、 社區電商、直播電商等推動線下交易向線上交易轉換,積極拓展原材料及零部件採購和產品銷售渠道。鼓勵各大網際網路平台加強小微企業新業態人才培訓,助推小微企業發展直播電商、社區電商、跨境電商和數字化營銷等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小微企業運用釘釘等網上辦公系統,大力推廣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視頻會議、協同研發和電子商務等在線工作方式。
十、充分發揮園區平台主陣地作用
各地要把小微企業園、特色小鎮、「雙創」 基地、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台作為推進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主陣地」,園內企業要率先實現復工復產,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各園區管委會或運營管理機構,切實履行推動園內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主體責任,統籌做好園區公共區域衛生防疫、 防疫培訓、疫情防控業務指導等工作,幫助小微企業制定復工復產方案、 建立全員健康台帳、加強日常管理,主動協調解決園內企業防疫物資採購、員工通勤交通、出入居住地等問題,加大市場開拓、員工招聘、融資對接等幫扶力度。
十一、發揮龍頭企業帶動幫扶作用
引導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與產業鏈上下游小微企業建立「手拉手」 的緊密型協作配套關係。龍頭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技術、資金、人才、市場和資源優勢,主動對接小微企業,幫營銷、幫技術、幫管理,先訂貨、先供貨、先付款,幫助小微企業解決在復工復產中的訂單、市場、資金、原材料等問題,積極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大中小微企業協同復工復產。
十二、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
各級行業協會、商會要積極了解、分析疫情對行業的影響,指導、服務企業落實好復工復產各項要求。要進一步動員、指導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做到能開盡開、應復盡復。要進一步發揮各類行業平台互助共享優勢,強化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業務對接,鼓勵、引導會員企業團結協作、互幫互助,在共同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礎上,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平穩運行。要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及時收集、了解會員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饋。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各級政府出台的涉企優惠政策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政策知曉度。要制定有關政策的配套文件和實施細則,明確政策享受的對象、條件、流程和負責部門等,要簡化程序,降低門檻,建立政策直通、便利化兌現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政策落實情況適時開展督查和評估,切實推動政策落實落地落細,發揮政策效用;要根據新的情況,研究制定更有力度的優惠扶持政策。
十四、開展萬員助企「三服務」
各地各部門要將推進小微企業復工復產作為「三服務」 活動的重要內容,全面實行健康指導員和復工復產服務員制度,做到小微企業園區駐點服務全覆蓋、基層網格駐點服務全覆蓋、小微企業巡迴服務全覆蓋。由衛健系統組織人員擔任健康指導員,指導企業落實人員篩查、體溫檢測、衛生消毒、口罩佩戴等防疫措施,協助企業做好防疫工作;發動各級黨員幹部擔任復工復產服務員,深入企業協調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企業渡難關的惠企政策。及時掌握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遇到的資金、人才、原材料、法律風險等方面的問題。理清問題清單、對策清單、落實清單「三張清單」,積極幫助企業對接相關職能部門,千方百計協調解決企業困難。
十五、加強對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動態監測
為準確掌握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進展情況,各地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計監測體系,定期提供特色小鎮、雙創基地、小微企業園、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台開復工及平台內小微企業開復工情況,定期監測製造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郵電和倉儲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行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充分運用電力大數據監測各行業小微企業產能恢復情況,實施挂圖作戰,壓實主體責任,精準推進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來源: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