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府谷縣人民法院懸賞執行公告
2020年第15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韓英與被執行人劉金星、郭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劉金星、郭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韓英書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並自願支付懸賞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郭艷,女,1982年2月12日出生,漢族,住陝西省府谷縣清水鎮趙寨村趙寨第三自然村4號,公民身份號碼:61272319820212****。
被執行人:劉金星,男,1978年8月20日出生,漢族,住陝西省孤山鎮沙坬村沙窪自然村001號,公民身份號碼:61272319780820****。未履行金額95萬元。
1、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執行人的,對舉報人給予1000元獎勵。
2、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案件得以執行的,對舉報人給予1000元獎勵。
3、本院對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及其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本期懸賞公告有效期為2020年1月19日—2020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舉報電話:0912-8731139/8731924/8722110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eiNanABgx9BqZZI0GL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