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全憑縣委劉書記的重視和工作組全體人員連日來的辛勤工作,問題才能得以順利解決,謝謝你們……」3月6日,當佳縣法院工作人員將執行案款73016.81元交到申請人曹某某手中時,曹某某幾近哽咽地說。
曹某某的住宅與徐某某的老宅相鄰,2016年,徐某某之子劉某拆除部分老宅,在該處修建一養豬場。後雙方因水路、出路、豬場污染問題多次發生糾紛。徐某某故意傷害曹某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案判決生效後,曹某某於2019年7月29日申請強制執行,因徐某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正在服刑,且年事已高,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窮盡執行措施後,佳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19日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因曹某某身體殘疾,生活困難,故依法對其予以司法救助40000元。
後曹某某與其丈夫劉某民仍多次上訪,要求兌現剩餘執行案款。2020年2月24日,佳縣縣委向佳縣人民法院發來督辦單,限期佳縣法院會同有關單位一個月內解決問題。接到督辦單後,院黨組書記韓秀琦高度重視,當即指派黨組成員、副院長張貴生,黨組成員、執行局負責人曹明革與經驗豐富的執行幹警白雄飛到實地走訪調研,尋求解決途徑。
三人接到任務後,調閱了關於曹某某與徐某某雙方有關的多起案件卷宗,充分了解了雙方發生糾紛的起因以及判決、執行的情況。雙方在佳縣法院共涉三案,其中有一案已全部執行完畢,一案部分執行。目前曹某某的主要訴求就是要求儘快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案中,未執行到位的73016.81元賠償款,並且因豬場存在的污染問題,要求徐某某之子劉某搬遷豬場。因豬場搬遷問題涉及問題較多,難度較大,故縣上成立了由法院、公安、環保、農業農村(畜牧)、信訪、王家砭鎮政府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同力合作,協同處置。
法院工作人員會同聯合工作組深入雙方所屬村鎮,現場勘察、調查走訪,不厭其煩地向雙方講解法律、案例,由淺入深,力求將法理與情理貫穿工作的始終,並動員雙方的家屬、親戚、朋友等參與協調此案。針對曹某某提出的「父債子還」要求執行被執行人之子的問題,法院工作人員耐心細緻地為其闡明所謂的「父債子還」的前提是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遺產後,繼承人以繼承遺產數額為限還債。沒有繼承,不產生代父還債的法律後果等等,並就執行中無可供執行財產及執行不能對其反覆解釋,讓其對法院執行工作有進一步的了解。對徐某某之子劉某主要圍繞為人子、為人道及鄰里之間應立足長遠為突破口,釋法析理。期間,工作組還邀請了在當地威望較高的縣人大代表劉保存以及被執行人兒子的朋友做雙方的調解工作。
經過聯合工作組一個星期的辛勤工作,徐某某之子劉某對工作組連日來於情於理的說服工作甚為感動,同意自願替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曹某某也在工作組人員反覆的調解、勸說下,從剛開始的拒絕、反對,到最終的接受、認可、由衷的感謝。曹某某一句簡單的感謝,令工作組所有人員露出欣慰的微笑。殊不知,這背後凝聚了工作組連日來不分白天黑夜的辛勤付出,縣委主要領導的為民情懷,分管領導的親臨現場的指導,工作組成員的默默付出、同力合作,人大代表劉保存的無私奉獻……
至此,一起多年因鄰里糾紛所致的上訪案件在聯合工作組的多方協調、聯動配合下,雙方之間得以和解,矛盾得到了徹底化解。(佳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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