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的諺語大家都聽過,但絕大多數人都會想當然地認為收集證據是律師的事,自己哪懂這些專業的事情。在此小編想告訴大家:征地拆遷中證據的保存和收集分秒必爭,必須儘早開始,一旦證據滅失,即使後期律師介入也回天乏術。那麼,作為一個沒有專業法律知識的被徵收人,我們該如何保存證據,收集證據呢?
征地拆遷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不同階段徵收方會採取不同的措施,大家需要收集的證據也是不一樣的,各位被徵收人應該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得到徵收消息——權屬證書、證明文件要備好
實踐中往往在徵收文件作出之前,大家就已經聽到風聲了,此時,各位被徵收人需要做的是,儘快整理有關被徵收房屋的各種權屬證書和證明文件。一般而言,最基本的證件包括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是經營性用房,還涉及到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納稅憑證等證件。在整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自己的證件丟失,務必立即依照相關規定申請補辦,不清楚補辦流程的可以向主管的政府部門諮詢,也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權屬證書的作用不容小覷,沒有權屬證書和各種證明文件,你的房屋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拆違」代「拆遷」是各地的徵收方屢見不鮮的套路,因此大家千萬不要忽視這一點!
徵收開始——保存好徵收公告等政府文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該及時公告。此時,被徵收人最好能保留張貼的徵收決定公告的照片材料,如果政府張貼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後期也有證據證明。
房屋徵收和補償過程中,大家還可能收到來自政府的各種紅頭文件,面對這些文件,即使不滿意也千萬不要粗暴地撕毀、燒毀了事。相反,大家一定要把這些文件一一收集和保存好。因為這件文件很可能是違法的,在維權的過程中,通過專業律師的審查,一旦發現其中的問題,這些文件就是我們維權的證據。
房屋徵收評估階段——評估報告要收好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規定,房屋徵收評估過程中對於初步分戶評估結果,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示,公示期間,被徵收人有獲得解釋地權利。公示期滿後,房屋徵收部門應該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對於房屋評估報告,各位被徵收人一定要保存好,一旦後期走訴訟程序,專業律師可以從評估報告中審查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是否合法、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是否具有專業資質、評估報告的公示、轉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如果上述事項存在違法之處,也是對被徵收人有利的證據,能夠對我們維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達成補償協議——協議原件不可丟
如果大家通過和徵收方的談判協商,就補償方式、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重要事項都達成了一致意見,可以簽訂補償協議。但是,小編想提醒大家的是,在簽訂補償協議後,務必保留至少一份補償協議的原件,作為後期維權的證據。切記!千萬不能將所有協議原件都交給徵收方,而自己只保留複印件。
實踐中,常常有徵收方簽訂協議後不願意履行,或者不按照協議上的約定履行。此時,我們肯定需要依法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在訴訟中,我們需要向法院提供補償協議原件來支持自己的主張,這時候如果我們只能提供複印件,證明力將大打折扣,而萬一徵收方在補償協議原件上動手腳,我們將陷入更加被動的局面。因此,為了督促徵收方履行協議,也為了防止後期維權陷入舉證不能,各位被徵收人務必記住,也一定要保留補償協議原件!
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拍照錄像防強拆
如果在徵收過程中無法和徵收方達成補償協議,而徵收方態度又比較惡劣,此時就不能排除徵收方會進行違法強拆。而一旦面臨強拆,我們很難真的去阻止,此時我們能做的就是保存好證據,事後申請國家賠償。
因此,一方面,在房屋遭遇強拆時,在保證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也要儘量拍下強拆的照片或者進行錄像,記錄下強拆的過程,以證明強拆行為的存在,另一方面,在徵收開始後被徵收人最好能提前對房屋周邊環境、室內裝修情況、一些大件財物的擺放等情況進行拍照錄像,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清點和價值預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財產價值清單,以便在申請國家賠償時對於自己的財產損失進行證據。
總而言之,征地拆遷需要符合一系列法律規定的程序,徵收方在任何一個流程上的違法行為都可能成為我們爭取合理補償的籌碼,而證據是一切的關鍵!學會保存證據,收集證據,無疑是維權之路的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