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怎麼鑑定

2020-04-15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衛生行政部門如果受理當事人的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後,要交於技術鑑定有關部門鑑定,也就是法醫,當然,鑑定人員也是有一定責任的,不能私下交易而虛假鑑定。

  一、醫療事故怎麼鑑定

  1、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2、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二、不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鑑定條例》第二十五條 專家鑑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鑑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於鑑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鑑定的,並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鑑定組。

  綜上就是醫療事故怎麼鑑定的相關信息,我們從中了解到我國是有相關的醫療事故鑑定的相關條例規定的,所以保障醫療安全以及當事人和醫療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要嚴格遵法行使。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pJBbfXEBnkjnB-0zGU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