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鋼筋將人傷,鄰里紛爭把禍闖

2020-04-20     靈壽普法

來源: 重慶四中法院


   常言道,

  「遠親不如近鄰」,

  鄰里之間本該

  相互禮讓,和睦相處。

  然而,

  這兩家人卻為了

  爭奪幾根廢鋼筋,

  大打出手,對簿公堂。

  到頭來落了個

  受傷的受傷,賠償的賠償

  ……

  「弄點鋼筋去賣錢……」

  2016年5月,

  村裡進行電網改造,

  拆除了不少舊電線桿。

  由於電線桿里含鋼筋,

  不少村民將舊電線桿砸毀,

  取出鋼筋賣錢。

  眼看自家門口的

  電線桿也被拆除,

  老陳坐不住了。

  一個午後,

  他從家裡取出錘子,

  打算砸掉舊電線桿,

  取出鋼筋去賣錢。

  「憑啥砸了電線桿?」

  正當老陳

  揮錘砸杆之際,

  鄰居小王夫婦

  從地里幹活回來,

  見狀便上前阻止,

  聲稱電線桿離王家更近,

  應該歸王家所有。

  雙方隨即展開爭吵,

  老陳媳婦聞訊也

  趕到屋外。

  沒過多久,

  爭執進一步升級,

  4人扭打成一團,

  直至警察來到,

  才平息。

  「責任三七開!」

  老陳在毆鬥中受傷,

  被送往醫院治療。

  出院之後,

  老陳向法院起訴,

  要求小王夫婦

  賠償醫療費等共計8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

  對於老陳受傷產生的損失,

  小王夫婦承擔70%的責任,

  老陳自擔30%的責任,

  於是,

  判決小王夫婦

  賠償老陳5600元。

  以案說法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結合本案

  本案中,老陳想砸碎舊電線桿取鋼筋,小王夫婦存在異議,可以通過基層組織、主管部門解決,然而卻大打出手,致使老陳受傷,應負主要責任;老陳與小王夫婦互有辱罵和抓扯行為,就糾紛及損害結果的發生亦有過錯。鑒於此,酌情判決小王夫婦承擔70%的賠償責任,老陳自行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法官寄語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應互幫互助,互謙互讓。偶爾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矛盾糾紛也應先冷靜協商,化干戈為玉帛;自己協商不成也可以找村社幹部、街道辦事處等主持調解。切不可為了雞毛蒜皮的事大打出手,傷人傷己傷鄰里情。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冉景紅 張 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FJ9ymnEBnkjnB-0zvp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