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企業風險防範的4個重點!

2020-09-29     萬邦法務

原標題:律師告訴你:企業風險防範的4個重點!

在「全民創業、萬眾創新」等各種利好政策的幫扶下,一大批夢想創業者異軍突起。經濟市場上可謂是百花齊放,然而,創業不止包含創意的項目、活力的團隊、有力的投資,投身創業還需要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

企業在勞動糾紛中的敗訴率高達70%,普遍來看,勞動糾紛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普遍情況下與企業規模大小是成反比的。許多創業者對法律法規,尤其是勞動用工所知甚微,對研發、市場和融資極為重視,卻疏忽人事等管理,以致訴訟風險的發生,陷入勞動糾紛的泥沼,給企業發展帶來災難。

01

在勞動糾紛中,企業負有大部分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以上旨在引起創業者對管理的重視,包括平日的考勤、公示單位規章、員工錄用標準和解除勞動合同等。若日常工作沒有保留證據,日後發生爭議時,企業無法自證行為,將直接導致敗訴。

02

需與有勞動關係的人員均簽署勞動合同,包括聯合創始人

曾有案例,某創業型科技企業,人事制度不完善,未與作為「聯合創始人」的技術總監簽署合同,發生創業分歧之後,該離職的技術總監已未簽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科技企業支付未簽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

在勞動法規定中,只要當事人與企業是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如若在工作滿一個月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許多初創企業本身在管理上就有缺失,對相關法律法規也知道的甚少,以至於以為可以不簽合同,不需要上社會保險等。本身勞動法對員工的權益保障要較為全面一些,一旦被有心人利用經營漏洞,會給企業帶來不小的損失。

03

勞動合同的管理需謹慎

初創企業管理往往無法面面俱到,那麼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需要做到最基本的續簽與保管。合同到期了如果不以為意的話,當員工與企業發生爭議時,員工以沒有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話,用人單位也只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而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要避免遺失和被員工有意拿走。如果公司管理不嚴,導致合同的遺失,那麼當員工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差額時,企業無法拿出有效證明,只能接受敗訴。

04

解除勞動合同流程要規範,且保留證據

創業企業須知,《勞動合同法》第四章中,對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所享有的解除權作出了明確規定,因此,初創企業需注意在主動辭退勞動者、決定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的時候,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曾有企業以「與公司企業文化不符」「與企業經營理念不合」等非法律規定的理由來解除勞動關係,這類行為均違反了法律規定,勞動者能夠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其次,作出解除決定之後需將相關文書送達員工,如果因為員工離開或其他原因而被拒收,就需要保留已向員工送達的證據。否則員工一旦否認收到了該決定文書,企業又沒有保留曾送達的證據,仲裁機構和法院會因為該決定沒有送達而不予認可。

在這種背景下,律達通常年法律顧問,為企業排憂解難,用法律的武器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聲明】:

本文來源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請聯繫刪除。本文對轉載、分享的內容、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僅供讀者參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klHf2HQBLq-Ct6CZovl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