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中的53個法律風險點及防控措施(下)

2020-10-09     萬邦法務

原標題:企業經營中的53個法律風險點及防控措施(下)

導讀

法律風險存在於企業的各個生產經營環節,一旦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有可能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在經營中會面臨哪些方面的法律風險以及相應的解決對策吧。

六 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隨著信息化技術的不斷升級,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個人信息已不僅是個人隱私問題,更是個人隱私權、財產權甚至人身安全等重要權利的「鑰匙」。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果不重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不僅會損害消費者權利,甚至可能損及自身商業信譽、利益乃至觸犯刑法。

風險點

1、部分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獲取了大量客戶的個人信息,但沒有充分意識到個人信息對於公民的重要性並欲以此牟利,甚至在案件起訴至法院時仍未意識到違法使用個人信息的嚴重性。人民法院對此類合同的有效性將嚴格審查,併合理確定賠償責任,對可能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以司法建議或其他合法形式提請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進行了詳細規定,民營企業在經營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踩紅線。

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所涉款項一般金額較大,且承包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資質,實踐中不規範的合同行為極易造成訴訟糾紛。

風險點

1、違法發包承包工程。部分參與建築活動的市場主體法治意識淡薄,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承包資質等級或無資質的承包方,或承包方將資質出借給無資質或資質等級不夠的單位使用收取管理費,或者將其承接的工程違法轉包、非法分包獲取中間利益。實際施工人為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往往只能犧牲工程質量,容易引發糾紛。

2、合同簽訂及價款結算不規範。部分承包方及實際施工人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合同文本不規範,對主要條款如人工、材料、結算程序、結算人員等約定不明引發糾紛。部分建設工程合同中,公司印章造假情況突出,部分有資質的公司默許無資質的個人或企業違法私刻其印章並以其名義對外承接工程,一旦發生糾紛,印章載明的公司往往以印章並非其公司印章予以否認。部分承包方、實際施工人在簽訂合同和結算時,不注意審查對方的身份和權限,導致簽訂的合同和結算文件對發包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3、實際施工人證據意識淡薄。以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為主的實際施工人大多數缺乏證據收集意識,對增量工程、工程交付、竣工驗收、結算程序等未及時通過簽證單等書面證據固定,或者對已形成的證據未妥善保管,導致訴訟中舉證困難,權利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八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會導致用人單位用工成本增加。

風險點

1、民營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請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民營企業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視為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民營企業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職工可隨時辭職,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聘用的勞動者請求確認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該組織或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該用工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付責任。

3、勞動關係解除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提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致使勞動者不能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以兩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形式規避全日制用工法律責任的約定無效,仍應按照全日制用工來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5、在勞動者工作環境、內容、工資待遇均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以其他單位名義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旨在規避其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的,應認定勞動者在用工期間與實際用工的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並由該用人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九 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無需辦理質押手續,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風險點

1、當事人未就質押物的品牌、規格、型號等予以明確約定,可能導致質押合同不成立。如果動產質押未交付質押物,導致質權不能成立。同時,對質押物數量、質量約定不明,就會影響質押物的價值評估,最終影響債權實現。如實踐中就曾出現過煤堆中間夾雜煤矸石、泥土,食品質押以次充好等情況,企業在風險管控中,有效控制和核實動產質物的數量也是至關重要的。

2、質押物價值的穩定性是防控信用風險的重要因素,一旦質押物價格大幅下跌,質押物的處置變現能力將會被嚴重削弱。同時,借款人的償債意願也會隨之下降,從而給債權人帶來信用風險。

3、為實現動產交付,質權人通常會委託第三方監管機構代為監管,並指定出質人將質物存入第三方監管機構倉庫。質權人、出質人、監管機構三方簽署監管協議,約定監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但在融資發生風險,出質人無力支付監管費用時,監管機構有權對質物行使留置權,或要求解除監管協議。因此,建議在監管協議中明確,監管費用由出質人支付,監管機構不得以出質人未支付監管費用為由要求解除監管協議,監管費用在債權人處置質物實現債權時優先支付給監管人。

十 企業管理

1.公司章程的制定

風險點

實踐中,部分投資者認為章程是用於應付工商註冊登記,僅用工商局提供的範本,內容也僅簡單套用《公司法》條文。當章程缺乏相對應的規定時,往往充滿不確定性,容易導致訴訟,尤其是對中小企業投資者可能不利。

2.企業規章制度

民營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對各項管理工作和生產作業的要求所作的規定,是全體員工行動的規範和準則。建立和健全作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基礎工作。

風險點

實踐中發現有民營企業的規章制度未經過民主程序或者公示告知員工,該規章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以違反該規章制度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罰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是違法的,不利於企業內部管理。

3.公章管理

風險點

在公章使用過程中,蓋章人員對公章管理不嚴、對騎縫章的加蓋認識不足、方法不對。實踐中出現合同簽章頁與正文形成時間不一致,簽署的多頁合同文書中被合同相對方換頁,從而損害公司權益。

4.子公司運營

風險點

民營企業大多是從小到大,規模不斷擴張,在民營企業家傳統觀念里,每個子公司的錢與人都是其個人的,容易造成旗下子公司之間有大量往來借款、人員身份混同等,可能會造成母公司子公司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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