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貨幣補償怎麼補?

2019-11-18     沈玉潮律師

廣西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貨幣補償怎麼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征補條例》)的規定,被徵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每個地方又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實施細則,今天小編帶大家來看一看廣西自治區南寧市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相關規定。

首先,貨幣補償有兩種方式。根據《南寧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貨幣化安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可以知道南寧市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貨幣補償有兩種方式,被徵收人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補償:(一)純貨幣補償。指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直接將被徵收房屋補償資金支付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用於購買商品住房或貨幣化安置房源平台房源等支出。(二)政府組織選購安置。指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房屋徵收項目被徵收人購買商品住房安置。

其次,對獎勵做了明確的規定。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被徵收人選擇純貨幣補償方式並在規定期限內簽約交房的,獲得以下獎勵:(一)補足被徵收房屋(有權屬登記證)分戶評估單價與同區位、同地段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單價之間差價,即獎勵金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單價-分戶評估單價)×房屋面積;(二)手續不全房屋符合《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獎勵補助與補償有關問題的通知》(南府規〔2016〕20號)第八條的規定可獲房屋徵收補償的,可獲獎勵金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單價-房屋徵收項目同類房屋分類評估單價)×對應比例×房屋面積;(三)在南府規〔2016〕20號基礎上,增加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另外,如果被徵收人選擇政府組織選購安置方式並在規定期限內簽約交房的,由城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確定購買安置房源安置,並將購買安置房的費用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安置房與被徵收房屋的區位、地段不同時,應該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開發企業和被徵收人按照安置房價格與被徵收房屋所在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結清差價,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按平均銷售單價確定。

最後,我們來了解一下產權置換的規定。根據《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規定,產權調換的按照套內面積1:1調換。安置房屋套內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套內面積的部分應結算差價,超出的面積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徵收決定公布時本市上一年度經濟適用房最低價結算差價;超出的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時房產部門近期公布的同地段類似商品房平均價格結算差價。對被徵收房屋的公攤面積按照1:1調換,安置房屋公攤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差額部分不結算差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hcPke24BMH2_cNUgSDc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