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橫山區人民法院在榆林北高速出口公安檢查站的協助下,依法將被執行人侯某拘傳回法院,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侯某與申請人許某達成執行和解,使得本案順利執結。
2016年10月,侯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許某借款75000元及利息,後經許某多次索要未果。許某將侯某訴至橫山法院,經法院判決,責令侯某償還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但侯某未在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後許某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經執行法官查詢未發現侯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法官多次通知侯某至橫山法院履行案款,但侯某一直未履行義務,法院於是依照申請人申請依法將侯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9年9月17日17時許,橫山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接榆林巡特警大隊榆林北檢查站電話,稱侯某在榆林北高速出口被查獲,執行指揮中心迅速向案件承辦人通報情況。17時53分,執行幹警在榆林北高速出口檢查站將侯某控制。20時許,在執行法官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本案順利執結。
在「切實解決執行難」過程中,橫山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不斷創新執行舉措,著力強化與公安機關的執行聯動機制。通過法院向公安機關提供人員布控措施及公安機關主動在出警中向法院反饋的失信被執行人線索,今年來橫山法院已經查控了多名失信被執行人,極大地促進了一大批案件的順利執結。(橫山法院 白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