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搬你就搬,不搬也得搬,而且是限期搬

2019-10-28     沈玉潮律師

讓你搬你就搬,不搬也得搬,而且是限期搬

對於被拆遷人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拆遷能夠獲得合理補償,但是除此之外還有一件事也是所有被拆遷人必須面對的,那就是搬家。有的人覺得搬家是小事,其實不然,關鍵在於如何搬。如果被拆遷人獲得了合理補償,然後搬進新家,那麼當然是件好事,但試想一下如果被拆遷人忽然接到通知,要求幾天內搬離。不一樣的情況,搬家心情不一樣,那麼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搬家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呢?

前面說了搬家原因的重要性,那麼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可能搬家的原因。搬家可能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提高生活質量搬家;也可能是因為簽了補償協議騰退房屋搬家;還可能是因為房子是違建,被迫騰房;也可能是被徵收人與徵收方難以達成協議,徵收方在房屋所在區域斷水斷電,生活難以為繼,不得不搬離。

其次,我們來講一下什麼時候搬家。上面五花八門的搬家原因,除了為提高生活水平,當事人有自由選擇權外,其他原因要麼選擇權受到限制,要麼沒有選擇權。但是,小編認為被徵收人有必要知道在徵收過程中什麼時候搬家,知道自己有選擇權,並且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維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的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據此,「先補償,後搬遷」是強制性規定,被徵收人只有在拿了補償之後或者確定了補償保障之後才搬家。我們知道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式有兩種,即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另外,該條例第12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專儲、專款專用。這也說明了徵收方必須補償足額到位,因此,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當是拿到錢後搬家。

在產權調換中,有兩種安置方法,一是現房安置二是期房安置安置。如果選擇現房,徵收方應當提供真實、明確的安置房源;如果選擇期房,應當是雙方協議確定安置房源。簡單說就是關於自己在哪裡什麼時候能夠得到一套多大平米的房子,必須是確定的。

最後,我們來解釋一下「後搬遷」。所謂「後搬遷」是指被徵收人獲得補償後,上交產權證明,並在規定期限內騰空房屋。那麼,有些朋友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我不領補償款,是不是就不用搬家了?如果您有這樣的想法,小編就不得不提醒您,注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的規定了,該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獎勵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市縣人民政府作出了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只是拒絕接受補償,而沒有訴訟、複議時,到期後徵收方可以將補償提存,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徵收人可能會被強制搬家。

以上就是關於房屋徵收過程中搬家這件事的相關內容,被徵收要記住,搬家是有前提的,不是徵收方想讓搬就搬,想什麼時候搬就什麼時候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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