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全面放開三胎、將產後抑鬱治療納入醫保...代表的這些建議,你怎麼看?

2020-05-24     今日女報

原標題:建議全面放開三胎、將產後抑鬱治療納入醫保...代表的這些建議,你怎麼看?

來源丨今日女報、央視新聞、中國青年報、新京報、澎湃新聞、新浪微博@中國婦女報等

2020年全國兩會正在召開。在此次兩會上,委員代表們的提案議案,有哪些引起網友熱議?小鳳列舉幾個網友關注度特別高的,大家怎麼看。

01

建議全面放開三胎

「建議在放寬兩孩的基礎上全面放寬三孩。」

5月22日,全國人大代表、新化縣婦聯兼職副主席陽海玲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雖然近幾年來實施單獨二孩、全面二孩政策,但長期以來形成的人口結構性矛盾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自2016年以來,人口出生率反而逐年下降,特別是2019年相比2018年少出生了400萬人,少出生了近三分之一。」

陽海玲說,「 只有加大生育政策放寬力度,才能增加勞動力人口,減輕中青年負擔,為解日決人口老齡化贏得時間和物質,才能促進男女性別平衡,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對此,網友的心情卻很複雜:

陽海玲代表認為,人口數量的適度增長有利於經濟發展。人口增速下降,首當其衝的就是對經濟環境的影響。

如果人口年齡結構發生變化,消費傾向也會發生變化,年輕人比例上升,則消費傾向就會提高。

因此,年輕人既是消費主力軍,又是就業的主力軍,人力資源儲備不夠,帶來人口結構的老化,同時也降低了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經營預期。

人口數量的增長可刺激消費,拉動經濟,最為受益的當屬房地產行業、家具行業、服裝行業,另外與母嬰有關的消費產業也會逐漸轉好

人口適度增加,可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可以為中國經濟的轉型升級爭取時間,有利於人口結構的優化和社會的正常延續,也有利於解決「用工荒」問題,有效解決人口老齡化及社會養老問題,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

網友說有道理:

02

「30天離婚冷靜期」上熱搜

今年兩會,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

「民法典草案擬引入30天離婚冷靜期」的新聞一出,立即上了熱搜。

網民們這次沒吵架,態度極其一致:不支持!

離過沒離過的都想像一下:

一部《婚姻法》從頭到尾都是講婚姻財產如何分配,婚前財產,婚後共同財產,子女歸屬,贍養費多寡……

婚姻中的兩個成年人可能急吼吼,可能耐心攀談,可能撕破臉皮,可能萬念俱灰,到最後終於精疲力盡地達成共識,擬定好了離婚協議。

這時候代表法律的民政局某個阿姨突然來一句:「要不你們再考慮考慮?」

離婚究竟是衝動多一些還是實在過不下去?

究竟需不需要離婚三十天冷靜期,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

19日,人大代表蔣勝男則建議民法典草案刪除離婚冷靜期。

蔣勝男是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委員,《羋月傳》《燕雲台》的作者,她在接受專訪時表示,提交關於建議刪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的相關條款,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

如果強制全員實行「離婚冷靜期」,那麼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很可能給男女雙方特別是弱勢一方帶來更大痛苦。

比如一方利用「離婚冷靜期」,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共同財產;惡意借貸或者與親友串通偽造借條、製造共同債務;加劇施暴、虐待、嚴重威脅等行徑,毀滅出軌、家暴證據等等,使弱勢一方陷入絕境。

蔣勝男認為,條款出台的初衷本是為了避免當事人輕率、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但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在已經確認失敗的婚姻中被迫延長痛苦,甚至因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為衝突,很可能結果與良好初衷適得其反。

她認為,「離婚冷靜期」還可能引髮結婚率與生育率降低。根據2018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來看,我國從2014年以來結婚率連年走低,由9.6‰降至9‰、8.3‰、7.7‰。2018年更創新低,只有7.3‰。

03

將產後抑鬱診療費納入生育險!

「產後抑鬱」並不是一個陌生的話題。4月27日,@中國婦女報 報道了這樣一則新聞:

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提交了《關於將婦女產後抑鬱診斷治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範圍的建議》,提出應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保障婦女相關權益。

方燕指出,由於現代社會的生活壓力遞增,很多人都患上了抑鬱症。

有數據顯示,全球抑鬱症患者超過3億,產婦因妊娠、分娩引發的內分泌、心理、家庭關係等變化,使其更易患抑鬱症。產後抑鬱一般多發生於產後6周內,以明顯的情緒低落、興趣缺失、食慾下降、失眠等為臨床表現,甚至會出現幻覺、自殺等過激行為。

方燕表示,已婚女性在家庭中身兼母親和妻子的雙重重要角色,對家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女性的身心健康關乎著一個家庭的和諧幸福。

產後抑鬱是產婦分娩後容易發生的一種心理障礙性疾病,當產婦出現睡眠不佳、情緒低落、興趣缺失等症狀時應及時進行心理干預,以免持續發展導致嚴重的後果發生,如經過溝通與疏導還是無法緩解,應及時上醫院進行治療。

「產後抑鬱」並不是一個陌生的話題。此前,@中國婦女報 報道了這樣一則新聞:

方燕在上述建議中指出,儘管近年來女性發生產後抑鬱的現象較為普遍,但其心理健康往往被家庭忽視,特別是容易被另一半忽視。

而一旦患上產後抑鬱,由此產生的一系列費用,如抑鬱心理評估費用、心理治療康復費用、產後恢復費用等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大部分家庭因為此項費用負擔過重,會放棄治療任由病情加重。因此亟需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關於婦女此項權利的保護。

方燕建議,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之後,增加「將婦女產後抑鬱心理評估費用、心理治療康復費用、產後恢復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該項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方燕還建議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章財產權益後增加相應條款,規定女方因產後抑鬱而單方支出的心理評估費用、心理治療康復費用、產後恢復費用,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代表們的這些建議,你怎麼看?

小編:鳶尾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XkunVnIBd4Bm1__YE4A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