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還想要補償,你怎麼想的?

2019-12-05     沈玉潮律師

離婚了還想要補償,你怎麼想的?

導讀:隨著現代人價值觀的改變,年輕人對婚姻的看法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喜歡的時候就在一起或者結婚,過不下去了就分開或者離婚。結婚和離婚不再像過去那樣被認為的是一樣不好的事情,反而婚姻更加的自由。不過,這自由要是碰到拆遷,嗯.....也是能迸發出一段不一樣的火花!畢竟,利益這種事情,誰又能說的清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段當婚姻遇到拆遷的「愛恨情仇」。


故事簡介:小王和茉莉因相愛而結婚,為了能夠一起生活,小王將茉莉的戶口也簽到了自己家的戶口本上。但婚姻不像偶像劇,兩人在生活中的矛盾越來越大,實在過不下去了,於是兩人選擇了離婚。但是離婚後,茉莉忘記將自己的戶口遷走了。離婚後沒多久,村裡就通過要拆遷,茉莉一聽,就想到自己的戶口還在小王的戶口本上,是不是也應當拿到一定數額的安置補償款。於是,茉莉找到小王說:「我的戶口還在你家,安置補償款應該有我一份。」小王說:「我們都離婚了,安置補償款沒有你的份。」因此,兩人多次爭吵,直至訴之法院。

這個故事怎麼樣我們先不問,我們先來看看在故事裡的茉莉能不能拿到補償款。一般情況下,如果拆遷政策是按照戶口進行補償的,有戶口就有安置面積,那雙方因結婚將戶口遷至被拆遷地的,遷戶口的一方視為被安置人員。也就是說,從茉莉將戶口遷入小王家開始,只要是婚後才知道並進行的拆遷,在戶口未遷出之前,茉莉都是該被拆遷房屋的被安置人員。雖然兩人已經離婚了,但是茉莉還是可以主張基於戶口所獲取的拆遷利益中屬於自己的那部分。


小編提示:根據拆遷政策,一般農村房屋拆遷時,戶口是作為被安置人員的主要參考依據,每一個戶口都給予了相應的安置補償標準,並不因為當事人之間婚姻關係的破裂而終止。只要戶口還在原有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的戶籍登記簿上,那麼即使是已經離婚的不居住在被拆遷房屋裡的一方當事人也享有對被拆遷房屋的安置房的居住權或者是獲得拆遷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切不可輕易聽信他人!一旦離婚就沒錢純屬謊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koB124BMH2_cNUgy2N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