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某村果園設KTV竟成販毒吸毒場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

2020-03-21   欽州檢察

誰能想到......

白天林木蔥鬱的果園

到了晚上搖身一變

竟成了供癮君子們放縱的天堂

也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做買賣的場所

近日,港南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蒙某練、姜某財。


案件回顧


2020年1月24日,犯罪嫌疑人蒙某練的一個朋友在東津鎮某村一果園的平房內建了一個KTV,約蒙某練來玩。蒙某練曾有吸毒史,就想著低價進點毒品到KTV賣給別人賺取差價。當天早上,蒙某練以三、四百元的單價購進毒品「神仙水」和毒品「K粉」,然後把毒品分成小份,晚上拿了一些到KTV包廂里與眾人一起吸食。

1月25日晚上,蒙某練把剩下的毒品拿到KTV包廂,向眾人販賣毒品。在KTV負責打碟的姜某財以800元一份「神仙水」和一份「K粉」的價格購買毒品,與大家一起吸食。不久後,姜某財又以3200元的價格要了四包「神仙水」和 「K粉」,然後加價幾十到一百元不等出售給KTV包廂里其他吸毒人員,供大家一起吸食。

貴港某村果園設KTV竟成販毒吸毒場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


經審查:2020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蒙某練在東津鎮某村一果園平房的KTV包廂內,將毒品「神仙水」(MDMA)和 「K粉」(氯胺酮)賣給犯罪嫌疑人姜某財,後由姜某財在KTV包廂內加價轉賣給其他人賺取差價。

港南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蒙某練、姜某財販賣毒品給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涉嫌販賣毒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以販賣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蒙某練、姜某財。


溫馨提示

毒品是全社會的公敵,吸食毒品危害極大。吸毒者在自我毀滅的同時,也破壞自己的家庭,擾亂社會治安,給社會安定帶來巨大的威脅。無論用什麼方式吸毒,對人體的身體都會造成極大的損害。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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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