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欽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印發
《欽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全文如下,一起和小布來看看!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鼓勵人民群眾踴躍舉報個人刻意隱瞞相關信息或有關部門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造成重大隱患、嚴重失責的行為等線索,有效控制疫情進一步蔓延,堅決打贏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阻擊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受理的舉報線索範圍為:
(一)2020年1月16日以後從重點疫區流入我市的人員和去過重點疫區後返回我市人員,以及接觸接待過來自重點疫區人員的我市居民,其本人和共同生活親屬未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報告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
(二)有關政府部門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對重點疫區返回重點人群排查管控工作不精準、不全面,致使排查有遺漏、上報不及時,落實重點疫區流入我市的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弄虛作假,不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對重點場所管控不力等,經認定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隱患或嚴重失責的行為。
第三條
群眾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公開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
(二)通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公布的電子信箱進行舉報, 電子信箱:qzfkb3688176@163.com。
第四條
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單位名稱)、現居住地址(單位地址)等詳細情況。對舉報人提供的線索,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組織審核。
第五條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或單位獎勵。獎勵的標準如下:
(一)舉報從重點疫區返回我市後無明顯症狀人員未實施隔離觀察的,經查證屬實的,獎勵100元/例;
(二)舉報從重點疫區返回我市後未進行隔離觀察出現發熱症狀人員,經查證屬實的疑似案例,獎勵500元/例;
(三)舉報接觸過重點疫區人員或接納、容許重點疫區人員在家居留、刻意隱瞞不報或不主動報告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疑似案例,獎勵1000元/例;
(四)舉報從重點疫區返回我市後經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且不在各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掌握的資料庫內人員,經查證屬實確診病例的,獎勵10000元/例;
(五)舉報影院、劇場、卡拉OK廳、圖書館、酒吧、網吧等公共場所不按規定暫停營業,經查證屬實的,獎勵500元/例;
(六)舉報違反取消集聚性活動有關規定,擅自舉辦酒席、聚餐聚會、大型活動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獎勵500元/例;
(七)有關政府部門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對重點疫區返回重點人群排查管控工作不精準、不全面,致使排查有遺漏、上報不及時,落實重點疫區流入我市的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弄虛作假,不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對重點場所管控不力等經認定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隱患或嚴重失責的,經查證屬實,獎勵500元/例。
第六條
經查證屬實的線索,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獎勵,獎勵經費由市財政防控工作專項經費中落實。對於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第七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或家庭;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嚴格落實舉報保密制度,為線索舉報人保密,尊重舉報人意願,可受理匿名舉報。對泄漏舉報人信息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疫情結束止。
欽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來源丨欽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