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欽州市政府發布
《關於2020年春節期間
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明確了春節期間欽州
禁放和限放區域、時間以及相關處罰等規定
關於2020年春節期間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主城區及欽州港區
禁放區域
市主城區建成區範圍:
西環北路一乘風大道一金海灣西大街一濱江東路一平山東大街一揚帆大道一金海灣東大街一東環路一蓬萊大道一325國道一欽州灣大道—西環北路的閉合區域。
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範圍:
(1)環珠西大街一欽州港大道一濱海公路(金鼓大街)一南港大道一勒溝東大街- -臨海大道一果鷹大街一勒溝東大街一沿江路一桃源路一-逸 仙路一龍涇大道一環珠西大街的閉合區域[其中包括:濱海公路北側的欽州天億石化有限公司、廣西欽州北投水務有限公司等企業,勒溝東大街北側國家電投集團廣西北部灣(欽州)熱電有限公司的欽州熱電廠一期工程項目、勒溝作業區、果鷹作業區、金鼓江作業區及中國石油廣西石化公司1000萬噸/年煉油工程煉油廠外輸管廊兩側各300米範圍]。
(2)廣西金桂漿紙業有限公司周邊300米範圍區域。
(3)大欖坪第八大街以南的欽州保稅港區範圍。
其他禁放區域
國家機關、養老機構、文物保護單位、教育、醫療、金融、郵政、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機構;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旅遊景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碼頭倉儲、石化園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加油(氣)站、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及架空的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禁放時間
2020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間禁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上述禁放區域內,允許城中村土地廟、祠堂有限燃放煙花爆竹,並鼓勵使用電子煙花。
限放區域
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限放時間
限放區域內,在2020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間,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 00至24: 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餘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相關處罰
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並給予處罰。違反本通告規定,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靈山縣
禁放區域
靈山縣財政局(空氣自動監測站)為中心方圓1000米範圍。
縣城建成區(含城區範圍內的農村)以下區域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東至馬鞍山,南至新圩鎮大炮嶺工業園,西至靈山縣城區污水處理廠,北至望陽上東區。
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區域
以靈山縣財政局(空氣自動監測站)為中心方圓1000米範圍。
禁限時間
除除夕(1月24日)中午12時至次日凌晨1時,年初一至元宵節晚上19時至24時外,其他時間禁止在禁、限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節日期間遇到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的天氣條件、出現重度污染時,採取臨時性禁放措施,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浦北縣
禁放區域
縣城規劃區內,西至新坪路,東至浦東大道,北至東風街(縣大發市場),南至越興街所組成的閉合曲線。
限放區域
縣城規劃區範圍內,西至浦西大道,東至新坪路(部分至浦東大道),北至和諧街,南至益順街、龍珠街所組成的閉合曲線(禁放區除外)。
禁止和限放時間
(一)禁放區內禁止在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限放區內,除除夕當天中午十二點到次日凌晨一點和年初一至元宵節期間的晚上七點到十二點外,其餘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辦重大慶典活動,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三)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禁放區、限放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相關處罰
(一)根據《煙花爆竹案例管理條例》,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其民事責任依法由其監護人承擔。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個人均可勸阻和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對勸阻、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欽州發布,編輯:張毅,審核:覃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