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9000元寫10萬元借條,這是民間借貸「行規」?

2020-05-05     浙江法制報

導讀

借9000元寫10萬元的借條,還說這是民間借貸的「行規」?一筆2萬元的借款,卻要簽兩張4.8萬元的借條,這錢你還借嗎?

民間借貸交易的不公開、不規範等特點,極易引發非法集資、高利轉貸、虛假訴訟、「套路貸」、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行為。自2019年以來,紹興市中院開展民間借貸協同治理專項行動,截至目前,紹興市兩級法院共認定職業放貸人436人,並通報11家協同治理單位。近日,紹興市中院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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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9000元記10萬元?

所謂「行規」實為詐騙

2016年底,急需用錢的王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開小額貸款公司的劉老闆。王某向他借款9000元,卻被要求出具10萬元的借條,「這是行規,借條上的金額只是隨便寫寫的。」王某聽後,只好被迫答應。

沒過多久,王某再次找到劉老闆借錢,鑒於第一筆錢未還清,劉老闆便要求第二筆錢的借款人寫王某的妻子趙某。事後,劉老闆借給王某2萬元,同樣要求他出具了10萬元的借條。

期間,劉老闆對王某夫婦謊稱自己的銀行卡限額,無法取錢,想將10萬元先轉到他們卡上,讓他們幫忙取一下。王某夫婦在取出劉老闆轉給他們的10萬元後,將其中2萬元當作這次的借款留下,剩餘的8萬元還給了劉老闆。

一個轉帳操作,一個提現動作,劉老闆悄無聲息地完成了虛假支付的痕跡。他用同樣辦法,騙了急需用錢的黃某:實際出借2.8萬元,卻要求黃某寫下6萬元借條,並在當天,騙黃某去銀行做了一個取現6萬元的記錄。

借9000元寫10萬元借條,這是民間借貸「行規」?

後來,因王某夫婦和黃某未及時還款,劉老闆將他們告到法院,要求他們均按借條所載,分別還款10萬元和6萬元。王某夫婦和黃某頓覺被坑,有苦難言。

表面上看,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但法院很快查明,這是一起通過製造虛假資金流水,實施詐騙的案件。

諸暨市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同時,劉某虛增借款金額,製造給付憑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行為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不宜對其適用緩刑,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借一筆2萬元的錢

簽兩張4.8萬元的借條

借一筆錢卻被迫簽下兩張借條,不還款就把你告上法院。在嵊州就有這麼一些人,以借款名義,四處行騙,還拿著所謂的「真借條」向法院打起了「假官司」。

2017年5月,張某想送給即將結婚的妹妹一套黃金首飾,經朋友介紹,他到嵊州一投資公司借款。讓張某沒想到的是,自己明明只借2萬元,卻被要求籤署了兩份4.8萬元的借條,而實際拿到手只有1.6萬元。

當張某對借條上的借款金額及為何要簽署兩份借條產生疑惑時,其中一名出借人王某峰「無奈」表示:「該筆借款沒有任何抵押擔保,他也承擔了很高風險,借條上的數字也就是寫寫,只要準時還錢,保准沒問題。」

因張某無力歸還第二期借款利息,催討無果後,王某峰找到了張某的父親,要求子債父還。更為誇張的是,這一次還款的本金變成了5萬元。最終,雙方爭吵之後,王某峰同意2萬元結清借款,張某父親拿回並銷毀了該借條。

令人意外的是,僅過幾日,張某父親又接到另一個催債電話,要求其為兒子歸還借款4.8萬元,對方出具了張某在借款時簽字確認的另一份借條,張某這才知道自己被騙。張某並沒有理會,事後得知自己竟被訴至法院。無奈之下,張某向嵊州市公安局報案。

嵊州市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峰單獨或結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虛假訴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來源:浙江法制報 (記者 高敏 通訊員 楊敏兒)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TrsT5nEBfGB4SiUwppI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