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鄰里裝修糾紛,杭州一業主連告了3家行政部門,如何查處成難題!

2020-08-11     浙江法制報

原標題:一場鄰里裝修糾紛,杭州一業主連告了3家行政部門,如何查處成難題!

鄰居在外牆新開進戶門,正好對著自家的大門,徐女士夫婦為此心煩不已。兩年來,兩人陸續向物業、街道以及規劃、住建、城管等部門反映該情況,希望能對鄰居的這一行為依法查處。儘管徐女士得到的回覆是,該戶存在「擅自新開進戶門的情況」,但「查處」始終沒有進展。

為此,徐女士的丈夫孫先生向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分別將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餘杭分局、餘杭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餘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分別簡稱為規劃局、城管局、住建局)告上法庭。

日前,以規劃局作為被告的這起行政訴訟有了一審結果,餘杭法院裁定駁回孫先生的起訴。

一層一戶

突然多開了一道門

徐女士的房子位於杭州市餘杭區良渚街道,是躍層式住宅,徐女士住的401室原本是一層一戶的人家,進戶門對面是公共樓道的外牆,牆後是302室的二層。

誰知,2018年,302室的業主黃先生裝修,拆除了二層的部分牆體,多開了一個進戶門。這樣一來,302室在樓上樓下享有兩個進戶門。位於4樓的進戶門開在樓道里,正對著徐女士家的進戶門。徐女士說,不僅如此,302室的業主還新增樓板,用鋼筋混凝土封閉了原有的室內樓梯通道,也就是將一戶躍層改為單獨的二戶使用。

徐女士認為,在公共區域開進戶門違反規劃規定,也嚴重影響了她對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權益,不符合國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二款「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規定。為此,徐女士和孫先生陸續向有關部門反映了該情況。

2019年6月,孫先生向餘杭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住建局、規劃局、城管局三家行政單位告上法庭。訴訟請求圍繞著「查處」,要求三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確認302室住戶行為違法並立案查處。

一場糾紛

引來三場行政訴訟

一場因鄰里裝修引發的糾紛為何會走到「民告官」這一步,記者大致梳理了一個脈絡。

餘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表示,經過該局核實,孫先生反映的3樓房屋存在擅自在住宅非承重外牆上開門、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等情況,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由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依法查處。另外,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等行為,要求其整改。

2018年7月27日,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餘杭分局在與餘杭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工作聯繫函中稱,孫先生向該局反映3樓業主在4樓公共樓道內新開進戶門,經核查,此舉未經該局規劃許可,建議城管局對該情形進行查處。

而餘杭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工作聯繫函回復表示,根據《杭州市違法建設行為處理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非臨街的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外立面裝修(建築外牆開門、開窗等)行為,無需申領建設工程(含臨時)規劃許可證,3樓業主在4樓新開進戶門的行為不屬於規劃管理範圍內,無法適用規劃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如當事人拆除外牆涉及危害房屋安全問題,建議轉交房管部門進行處理。

究竟由哪個部門對302室的業主進行「查處」?始終沒有得到結果的孫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期間,孫先生申請將302室的業主追加為第三人。

三家行政部門

均請求駁回起訴

庭審中,作為被告的規劃局答辯稱,住建局已經委託第三方進行鑑定,結論是「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原告認為的「損害房屋結構安全」的理由無法成立。另外,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查處職責」,但規劃局提出,該局並不具有相應法定職責,規劃局已經向城管局提出查處申請,並得到相應的回覆。

城管局在答辯中都指出,孫先生申請履職事項並非職權範圍,作出的所有回覆法律依據充分,程序合法。住建局則表示該案中涉及整改結果等事實尚未明確,因此該局未作出最終結論。三行政部門均請求駁回原告孫先生的起訴。

302室的業主則表示,自己買的是二手房,買房的時候,該戶就在4樓設有進戶門,自己只是裝修加固,而這種加固不會對孫先生家產生影響。

但孫先生表示,302室早前的業主陳某曾經在公共牆體上開了一個60公分寬的簡易鐵皮門,同樣是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當時還沒有用砼封堵躍層戶內上下通道。他認為,現任3樓業主的行為不能稱為「加固」,而是擴大了違法程度。歷任物業公司反覆給302室業主發出《整改通知單》,但都沒有整改。另外,302室在住建局裝修備案的施工附圖中,並不包括在「公共樓道公共牆體上開進戶門」和「用砼封堵躍層戶內上下通道」這兩項內容,也就是說,302業主並未按裝修備案的附圖施工。

「查處」及罰則

法律法規適用存爭議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孫先生訴請要求規劃部門履行查處職責的事項,因規劃查處職權已經歸屬城管,不屬於規劃局的法定職責範圍,日前,法院對被告為規劃局的這起行政爭議作出裁定,駁回了孫先生的起訴。

針對這起訴訟,孫先生不服裁定,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上訴。除了上訴,孫先生還再次向三家行政單位郵寄了《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要求明確回復302室業主是否按照裝修備案圖紙進行了施工並且申請相關信息公開。

據悉,另外兩起行政訴訟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採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該案中,大家的共識是302室業主在外牆新開進戶門的舉動不妥,但是要「查處」這種行為以及相關罰則在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上,仍存在爭議 。

浙江法制報(本報記者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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