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討薪別衝動,這些維權途徑須知道

2019-11-03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2019僅剩最後兩個月,又到年關,回家過年總得拿著錢才能回家過年。很多公司年底也是沖業績的時候,但別光只衝業績,員工工資也得按時發放。下面為大家介紹,討薪的一些基本途徑。

針對討薪有哪些途徑?

途徑一:與單位或欠薪老闆進行協商

發生工資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了」,這是上上之策,既能快捷、低成本化解糾紛,也能夠得到裁判機關的支持。協商時農民工要注意保存證據,進行錄音或錄像,切忌發生肢體衝突。

途徑二:撥打維權電話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為工資發放產生糾紛,最好先撥打維權電話進行諮詢,了解維權渠道。通過便捷的電話諮詢,可以避免因不了解國家規定而產生誤解,也避免因不了解維權程序而徒增維權成本,甚至耽誤維權。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12333

司法部門:12348

工會組織:12351

途徑三:通過調解組織調解

發生工資糾紛,也可以找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調解組織,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等處理。對拖欠工資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對工資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置換仲裁調解書,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確認。置換為仲裁調解書或者進行司法確認的,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途徑四:向勞動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發生工資糾紛,可直接撥打「12333」電話,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辦公場所進行投訴、舉報,處理期限一般為60日。通過行政部門查處,勞動者不用自行打官司、自行提供證據,維權時間大大縮短。同時,需注意,應在工資糾紛發生的2年內,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否則,超過2年期限,可能得不到保護。

途徑五: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訴(有例外);因工資糾紛已嚴重影響勞動者生活的,勞動者可申請仲裁機構裁決先予執行;工資金額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為終局裁決,用人單位即使不服也不能直接起訴;工作期間拖欠工資發生糾紛的,勞動者可在離開單位的一年內申請仲裁,超過一年可能得不到保護。

途徑六:提起民事訴訟

一般的勞動爭議案件須在勞動爭議仲裁之後才能進入訴訟程序,但對於單純追索工資報酬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同時沒有資金諮詢律師的討薪農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闆和單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請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

申請時要提交:

法律援助申請表;

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案件證據材料複印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REboL24BMH2_cNUgKj9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