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房評網
濟南市12月31日發布《關於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盤活社會閒置存量住房用作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盤活社會閒置存量住房,改善租賃住房供應結構,支持租賃住房市場的發展。
《意見》提出本次政策支持的主體是盤活社會閒置存量住房用作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非法人組織、自然人等出租社會閒置存量住房,不在本實施意見支持範圍之內。
住房租賃企業主要包括專業住房租賃運營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
住房租賃企業必須具備企業法人主體資格,經營範圍包含"房屋租賃"業務,具備一定經營規模、較強管理能力和良好社會信譽。
盤活方式:
住房租賃企業與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將社會閒置存量住房作為租賃住房。承租期限由住房租賃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協商確定,原則上承租時間不低於3年。
社會閒置存量住房用於出租的,須擁有合法權屬證明(包括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網簽合同+交房通知書;房屋為共有產權的,須提供共有產權人同意租賃的書面證明),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等要求。
盤活的存量房應符合出租要求:
根據《意見》用作租賃的社會閒置存量住房,應滿足居住安全、環保衛生等要求,毛坯房、水電氣暖管線老化等影響居住的住房需裝修改造。
基本要求
1.保障安全。裝修改造項目應保障結構性安全,水、電、氣、暖以及消防設施等改造應符合有關規範要求。
2.空間布局。不得改變原有房屋的空間布局結構,客廳、餐廳不得隔斷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車庫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用於居住,不得將原設計的房間分割、搭建後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
3.環保衛生。裝修改造房屋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健康標準(GB18883-2016)》相關要求;裝修改造竣工後,項目單位應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品質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出租。
改造流程:
1.提交申請。住房租賃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管委會)住建部門提交項目裝修改造申請。申報材料包括:房屋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託管合同;項目裝修改造書面申請表;房屋產權人同意裝修改造的書面意見;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2.實施改造。經區(管委會)住建部門同意後實施裝修改造。
3.驗收。區(管委會)住建部門組織相關單位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裝修改造項目的質量安全進行驗收,出具合格證明。對在本意見出台之前,已完成裝修改造尚未出租的房屋,按照本意見要求進行驗收。住房租賃企業應將申報材料、驗收合格證明等相關信息錄入市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後面向社會出租。
獎補標準
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對納入試點的裝修改造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獎補資金髮放,按照最高每平方米180元獎補。住房租賃企業,新增盤活閒置存量住房數量滿50套(間)、總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可申報獎補資金。
運營管理
(一)住房租賃企業須按照要求在服務平台做好房源信息發布。
(二)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須在服務平台辦理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及備案,首次租賃期限應不低於180天;並在服務平台負責維護和更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信息,實現與教育、公安、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共享。
(三)按間出租的租賃住房,單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單間人均使用面積原則上不得少於6平方米。
(四)住房租賃企業須按照社會綜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內部日常管理制度,納入社區綜合管理。
管理單位:
區(管委會)住建部門負責住房租賃行為及房屋裝修改造的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
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對租賃房屋的治安、人口和消防安全進行監管
市城管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對住房租賃違規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街道(鎮)負責住房租賃行為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