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在如今這個社會裡,婚前男女同居是很常見的事情,選擇同居的情侶無非就是想看看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是否合適,但是這個過程還是艱難的,並不是說同居了就能結婚了。
一、同居期間債務怎麼處理
現行法律、法規均未規定同居期間財產、債務應如何處理。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的處理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3、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實行夫妻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夫妻財產制度,並第一次提出了夫妻個人財產制這種新型財產制度。
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上述專門規定的,可適用上述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及債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6、同居期間,雙方關於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該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是離婚之訴中的重點問題之一,在分割時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在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男方經濟收入高於女方的情況較多。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男女同居期間因為共同生產、生活而產生的債務是需要雙方共同承擔的,當然了如果是一方個人所欠的債務就不需要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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