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周期21天誰定的!提早或推遲更容易復發嗎?

2019-11-19     美中嘉和

如果把癌症比作一個馬蜂窩,那麼手術是在馬蜂們都入睡時,一窩給它端了;而馬蜂窩一般建在常人無法到達的高處,無法靠近一鍋端的時候,還可用火攻,這就是放療;但最恐怖之處,在於蜂窩雖搗了,可是有的馬蜂已經離開蜂窩自立門戶了,這時候就需要用到大面積的殺蟲劑,以免死灰復燃,也就是化療。一般情況下,癌細胞通過血液、淋巴循環在體內移動、停留、生根、繁衍,很難「一刀切」以絕後患,所以化療是治療癌症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與手術、放療並稱為「三駕馬車」。

脫髮、皮疹、噁心、嘔吐、血小板下降……人們對化療是「又愛又恨」,它在殺死癌細胞的同時,也給身體帶來不少副作用。所以美中嘉和的醫生常碰到患者問到一些化療過程中遇到的疑惑,如化療為什麼要21天一個周期?可以推遲一段時間,在家「調理」一兩個月,再去做下一次化療?化療太痛苦了,與其和死神爭奪時間,不如爭取有質量的生活?不妨聽聽專家的分析吧。

為什麼化療周期一般定為21天?

有的化療方案是周療,就是每周1次,腸癌的化療方案有2周一次,但更多的化療方案是21天一個療程。21天(即3 周)是有科學依據的,是根據化療藥物毒副作用的持續時間、人體恢復時間及腫瘤倍增時間而設定的。

具體來說,21天到底是如何計算的?是從注射或者口服化療藥物的第1日算起至21日。舉個例子,2019年11月1日進行了紫杉醇聯合卡鉑的方案化療,那麼下次化療的時間就是2019年11月22日。同樣的口服化療藥物也是,2019年11月1日進行了口服替吉奧化療,那麼下次化療的時間就是2019年11月22日。

通常情況下,第1周一般會用於化療給藥;第2周化療藥物的毒性反應會達到頂點,也是最需要我們嚴密監測的時間段;第3周人體開始對化療的損傷進行修復和補充。

化療後1~3 周,如果發現了骨髓抑制後,為了能按時進行下一次化療,臨床上會為病人打升白針、口服升白藥,或者通過食補,為下一次化療做準備。

化療周期能提早或推遲嗎?

有些患者問醫生「可以提前化療嗎?」顯然不可以。提前化療相當於增加了化療藥物的劑量,增加化療藥物的毒副作用。

任何一種化療藥物,或者幾種化療藥物的組合,在每一個療程中只能消滅固定比例的腫瘤細胞。

非常通俗的打個比方就是:假設化療每次能夠消滅50%的腫瘤細胞,下一次它還是只能消滅50%的腫瘤細胞,儘管腫瘤負荷已經因為前一次的化療而大大下降了。

那麼,在理想狀態下,第一個療程後,腫瘤細胞還剩下50%,第二個療程後,還剩下25%,第三個療程後12.5%,第四個,第五個,到最後,剩下的一點腫瘤細胞要靠自身的免疫系統去清除。

但是,我們不是生活在理想世界裡,腫瘤細胞在經過化療藥物摧殘後,緩過勁來還是會繼續增殖,也就是說一邊打一邊長,每一次化療其實是在和時間賽跑,是在和頑固的腫瘤細胞賽跑,你如果在中途無緣無故的停下來休息,就有可能輸掉這場比賽,後果不堪設想!

沒有按照21天按時進行化療,延遲幾天影響療效嗎?

生活中,的確可能有多種原因會造成化療的推遲,如:白細胞、血小板沒有達標,出現感染,沒有床位、放假等原因。化療周期是根據化療藥物毒副作用的持續時間、人體恢復時間及腫瘤倍增時間而設定的。一般來說延遲幾天對療效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但是你多次化療均延期,或者療程期內在家「調理」一兩個月,療效將會受到影響。

兩個化療周期之間為什麼要停一段時間?

化療期間重複或相繼使用化療藥物,一般都需要一定的間歇期。在患者體內,惡性腫瘤細胞常常比正常血細胞,如白細胞,血小板以及上皮細胞的更新速度更快,因此化療殺傷的腫瘤細胞最多。與此同時,機體正常細胞也難免被誤傷,導致治療期間產生很多不良反應,所以得通過一定的休息時間讓正常細胞得到恢復,讓身體的正常組織或器官能夠耐受,增加療效。

間歇期的長短,應該以「藥物毒性作用基本消失,機體正常功能基本得到恢復,而被殺傷的腫瘤細胞尚未得到修復」,這樣一個時間為最佳時間。惡性腫瘤體積增長速度的快慢,化療藥物應用的時機,間歇長短對療效都有明顯影響。因此,一般對於增長過快的惡性腫瘤細胞,連續用藥1~2周是一個療程,間隔2~3周後再給予第二個療程。

淋巴瘤化療一般間隔14~28天,即2~4周。但這並不是絕對的,還需要根據個體體質、化療效果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醫生為啥調整你的化療時間?

自行調整化療時間是不可以的,但有些患者就納悶了:醫生為什麼調整了患者的化療時間?

因為醫生會根據化療效果以及患者的身體情況,來決定化療的次數和間隔時間。

有時由於副作用等情況,醫生會修改患者的化療計劃。在化療藥物治療過程中,正確評價藥物的有效性是十分關鍵的問題。

化療前後都會反覆做血液學檢查和CT等評價化療療效,醫生運用腫瘤完全緩解(CR)、腫瘤部分緩解(PR)、腫瘤穩定(SD)、腫瘤進展(PD)這類的醫學用語來總結這段時間的治療效果。

對於大多數藥物治療不敏感的腫瘤或晚期腫瘤患者,一味地強調理論上的CR(腫瘤完全緩解)、PR(腫瘤部分緩解)是不切實際的。治療腫瘤時不但看腫瘤大小的變化,更需要考慮到患者的生存質量、生存期的長短。很多晚期腫瘤患者通過綜合治療可以長期「帶瘤生存」,這樣的治療療效和實際意義不亞於CR、PR的結果。

化療太痛苦,要停了順其自然嗎?

在有些患者的眼裡,生命本身最重要,不管活著有多痛苦,他都要活下去,即使面對可怕的化療副作用,也毫無退縮之意,他們的目標只有一個:把病治好,儘可能長地活下去!

但還有些患者看來,有尊嚴地活著勝過毫無質量地延長生命,為了延續生命而接受的種種痛苦的治療,無異於對生命的折磨,他們寧可選擇放棄。

雖然這些病人可能患有相同的疾病,但是,他們的生命哲學卻大相逕庭。

每個病人意願的不同,遠遠不止表現在對生命質量的考慮,可能還包括了他們對待生活的態度、和家人之間的關係、治療經濟成本的承受力等等。可以說,每個病人看病,都是他人生觀價值觀的一種體現。

對於醫生來說,各種指南或者診療流程給了醫生很多治療參考,但指南不是法規,不是必須遵守的教條,它們充滿了「原則上」、「可考慮」之類得字眼。一方面,醫生會遵循指南的使用原則,另一方面也會尊重患者的個體化治療。

以乳腺癌為例,作為中國女性高發癌症之一,乳腺癌治療效果是比較好的。根據全球大的乳腺癌公益組織Susan G. Komen 報道,美國有15%乳腺癌轉移患者生存5年以上,甚至一些患者可以生存10-20年。而早期的乳腺癌患者早期生存率更是達到95%。乳腺癌需要綜合治療,如新輔助治療,手術,術後輔助放療、化療,根據病理類型選擇內分泌治療或者靶向治療等。所以患了癌,不必悲觀。早期發現,積極治療是可以治癒的;即使病情較重,長期帶瘤生存也是常態。

癌症患者都應該不放棄不勉強,根據自己病情採取多學科診治,若真的沒有治癒希望,那麼最好採取舒緩治療,提高患者的生存質量。

寫在最後

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疾病本身所帶來的痛苦是變化無常難以捉摸的,而某種治療方案所帶來的可能不良後果卻往往是比較明確的,比如癌症的化療會有副作用,過程也是痛苦的,於是,病人可能會因為過於看重治療所帶來的風險,而放棄可能獲益的機會。

建議患者多和主治醫生交流確定治療方案,萬萬不可自行調整化療時間或停止化療方案;有時由於化療效果、副作用等情況,醫生會修改你的化療計劃,一定要聽從醫生的安排,記住下次化療的時間。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FM_Zgm4BMH2_cNUgb9YD.html